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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全國三級警戒,部分公家機關與民間企業准許員工居家辦公,但有人假居家辦公之名、行外出踏青之實,一度塞爆陽明山停車場,氣得台北市長柯文哲大罵「居家辦公不是叫你全家去陽明山」,陽管處也被逼得關閉停車場。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指出,公務員簽到時若人在外面,卻填寫在家裡,恐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重7年刑;企業員工則有業務登載不實問題,最重3年刑。
勞基法規定,雇主有備置員工出勤紀錄的義務,且須逐日記載置分鐘,公務機關亦有相關規定,故員工申請居家辦公,單位主管仍應如實記載並保存其上、下、加班紀錄,以保障兩方權益。倘若職員登載不實,除了有行政責任,還可能涉及刑責。
翁偉倫解釋,居家上班的員工線上簽到時若不在家中,司法實務上有一派認為,差勤紀錄屬於公務員所執掌的文書,不實填載的話,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處1-7年刑;若是私人企業的員工,因適用法條不同,可能觸犯同法第215條的「業務登載不實罪」。
換言之,人明明在陽明山上踏青,卻透過居家辦公的漏洞,線上不實填寫上、下班時間,一旦被發現,除要面對記過等行政懲處以外,還可能吃上刑事官司。
此外,居家辦公者若填寫加班,人卻在外趴趴跑,翁偉倫強調,此舉非常嚴重,因為實務上有一派認為,公務員詐領加班費,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另一派雖然認為沒那麼嚴重,但也認定這種行為觸犯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刑。
不過,一名法官指出,居家辦公者若先在家簽到、後才跑出去,形同上班期間溜班出去玩,這種情況或許沒有刑責,但無法免除行政懲處,會送考績會議處;一名檢察官則說,差勤紀錄是否屬於公文書,即使司法實務有不同見解,居家辦公者仍不可心存僥倖,以免吃上官司。
一名司法行政主管強調,就算是居家辦公,各單位主管仍應維持簽到制度,避免員工在外發生酒駕、沒戴口罩、偷去特種營業場所等違失行為,而被追究督導不周的行政責任。
昱廷 停課也是一堆腦殘大學生只想著出門開趴
2021年05月25日22:41
好運 公務人員享有人民納稅奉祿不像一般民眾停班就沒薪水可拿...如果太好命請安排協助各個防疫領域至少你們有付薪水也可替換檢疫中心人員辛勞
2021年05月25日23:07
張反 公務員才敢你能開除我嗎?
一般私人企業就敢開除你呢。
2021年05月25日23:09
勳 所以嗎想要兩周解除三級根本癡人說夢
一堆防疫破口全國三級警戒還在那邊出去玩
疫情那麼嚴重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可悲啊。
2021年05月25日23:17
賴文彬 有那麼嚴重嗎 七年 七天都判不了 找關係 了不起易科罰金 緩刑 臺灣司法 看死了 誰來執正都一樣
2021年05月25日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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