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政大女廁爆偷拍!嫌犯移送畫面曝光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10月16日14:40 • 發布於 10月16日14:39

政治大學的大勇樓16日發生女廁偷拍事件,大批警力獲報後,立刻進入校園中逮人,甚至因此還在Dcard上引發許多網友的討論,其中一位女網友表示,在排隊等上廁所時,就目擊了當事女學生求救的過程。

女網友發文表示,排隊等上廁所的時候,遇到一個女生求救說,「誰可以幫我打性騷擾的電話」,後來就陸續有校安人員到場,一位教刑法的謝老師也在現場幫忙,謝老師一直待到警察來了才離開。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女網友說,「那個女生很勇敢的,換作是我都被嚇傻了,希望不要再有偷拍事件」。

偷拍男在操所遭逮。(圖/東森新聞)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文山第一分局指南派出所指出,於16日1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人在廁所偷拍,立刻趕赴現場。警方到場時,現場被害人女學生指述她在使用廁所時,忽感覺後方有異樣,轉頭發現遭人用手機拍攝,被害人立即衝出並將隔壁廁所門壓住阻止嫌疑人逃出,隨即請周遭熱心同學協助報警。

警方現場聽完被害人陳述後,隨即依被害人指稱廁所門,將李嫌(89年次)當場逮捕,惟現場檢視其手機影像已遭刪除,員警依法將手機扣案調查,全案詢後依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移請台灣台北地檢署偵辦。

文山第一分局呼籲,民眾在公共場所使用廁所,應觀察附近有無可疑人士,如廁前,注意旁邊廁所是否有可疑人士,如廁時,若發現有不明燈光閃爍,就可能遇偷拍,此時一定要鎮靜、不要慌張並立即以手機打110報警或大聲求救。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且勿持有不法散布偷拍之影片,以免觸法。

一手掌握全世界,立即加入東森網Line官方帳號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211
  • 🌛S Pink🌖
    女生真的很勇敢,面對過犯罪的人,真的更明白那一刻的驚恐與無法作用的大腦,希望再也不會出現這種犯罪者。
    10月16日16:21
  • 馨樂 Milly River
    公布一下長相
    10月16日16:23
  • yo
    犯罪者會用鏡頭偷窺,不一定拍 拍了又不一定存檔 存檔又不一定不刪 也很可能放雲端不放手機 證據很容易沒有,請大家一定要捍衛權力 在怎樣也要將罪犯困在廁所內 當作一種證明也好 尤其在女廁的話
    10月16日15:13
  • 로렌♓
    噁男🙄這種人就不該遮掩 要公諸於眾…法律不該保護犯罪者👎🏻
    10月16日16:22
  • Vincent Lee
    雷聲大雨點小,等一下犯人就會回家睡覺
    10月16日16:19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