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曾姓女子和吳姓女子在夾娃娃機店玩了2小時,以為夾15次就能免費拿贈品,取物後台主發現遭竊報警,雄檢偵辦時,檢察官認為台主雖然有寫「夾出15送18吋庫洛米大抱枕」,但語意不清造成誤會,處分吳、曾兩女不起訴。
今年6月23日凌晨,曾、吳兩女到小港區某娃娃機店遊玩,兩人除了拿走夾到的禮品外,還將機台上沒有上鎖的18吋庫洛米大抱枕抱走,台主隔天發現庫洛米消失,查看監視器發現吳、曾兩女涉案,立即截圖報案。
檢方偵查時,兩人喊冤,稱當時是以為「夾15次」就可以免費拿贈品,她們已經夾了15次,想說達成台主設定規則,才將庫洛米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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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主則反駁,稱機台是1次10元,投100元保夾,上面寫「夾出15送18吋庫洛米大抱枕!夾出20送洗衣球6盒!夾出30送洗衣精10瓶」,是指夾出15件以上獎品,並拍照回傳才可以拿贈品,吳、曾兩人卻沒按照規則,就把東西拿走。
不過,檢方認為,台主雖然有記載兌獎規則,但語意不清楚,且吳、曾兩女在夾娃娃機店玩了2小時後只取走抱枕,其他未上鎖的贈品都沒有拿,兩人應不可能為了價值不高的抱枕行竊,依罪證不足,不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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