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委紀惠容今(10日)指出,南方澳籍遠洋漁船上印尼船員,未及時送醫不幸身亡,凸顯漁業署「漁船船員海上傷病申請救援通訊諮詢機制」及傷病評量表設計缺漏、無WiFi視訊設備等缺失,此救援機制逾10年未滾動修正,促請漁業署改善,以維船員勞動及醫療權。
監院表示,南方澳籍遠洋漁船上一名印尼船員,去年5月中出現身體不適狀況,嗣透過漁業署「漁船船員海上傷病申請救援通訊諮詢機制」評估是否送醫,惟過程中,發生漁業通訊電臺誤勾病症、評量表填寫者疑隱匿實況及諮詢機制不利正確資訊傳遞等疑義,最終醫師在無視訊診斷下,僅以回傳的評量表及考量遠距航程,勾選了繼續觀察無須送醫,船員卻於隔日不幸身亡。
監委指出,漁業署海上傷病諮詢機制係於漁船船員傷病時,漁船聯繫漁業通訊電臺並勾填「漁船船員海上傷病狀態評量表」後,再傳至合作醫院判斷送醫與否。紀惠容調查發現,此機制經多手傳遞,又設計之傷病評量表不利正確評估,加諸遠距限制,在無視訊設備下,難以確保資訊真實傳遞,也讓醫師難以正確診斷病情。本案評估醫師及諮詢專家,均稱此醫療評量形同丟銅板及瞎子摸象;又該機制2014年制定迄今,未予滾動檢討修正,實未能積極維護漁船船員勞動及醫療權益,均核有欠妥。
紀惠容也指出,傷病評量表在實務填寫時,因傷病船員語言不通,多由船長或經營者為之,這些利害關係者,恐有隱匿船員病況,致延誤返港送醫,產生道德風險之疑慮,漁業署亦自承應建立相關監督及防弊機制;再者,現代資訊通訊發達,台灣遠洋漁船卻僅有一成有WiFi或視訊設備,實不利發現虛偽填寫評量表情事,均待漁業署積極策進。
紀惠容強調,現行漁業法規尚無強制遠洋漁船提供船員通訊設備,而我國遠洋漁船計有1,005艘,其中已配置Wi-Fi並分享船員使用者僅105艘,占約10%,比率極低。又漁船船員須透過船長始能使用通訊設備,若一旦船長拒絕,卻無相關處理機制;另「漁業署船員通訊設備使用補助措施」將於2025年底告終,除目前僅補助30餘艘漁船外,船東也多所考量致不願主動安裝設備或申請相關補助,均凸顯漁船船員難以與外界即時聯繫,尤其在傷病時,無法立即告知親屬自身病況之處境,損害漁工權益,亟待漁業署積極正視船員海上通訊問題,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