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因利用「深偽Deep Fake」技術製作知名女性的換臉A片,包括網紅與女性政治人物在內的多名受害者,非法獲利超過1200萬元。該案於今年5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小玉被判5年有期徒刑,並已入監服刑。同時,有6名受害女性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50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總計判決小玉須賠償185萬元。可上訴。
該事件始於2020年底有多名受害者向檢警報案,指控自己影像遭合成成A片女主角,名譽嚴重受損。檢警調查後,發現百萬YouTuber的網紅朱玉宸(小玉)與助理莊姓男子,透過推特及Telegram建立「台灣網紅挖面」粉絲團,以會員付費方式出售合成影片。涉案的換臉影片中,受害者多達119人,包括鄭家純、龍龍、白癡公主等網紅與多位女性政治人物。2021年10月小玉被搜查工作室與住家,並於2022年3月被起訴,檢方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妨害風化等罪嫌,對小玉、助理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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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6名受害女性的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玉及其助理需賠償。然而,由於6人未能提供具體證據證明其名譽損害程度,法院改以小玉上傳影片數量及受害人報稅所得資料為基準,判定6人分別獲賠20萬至50萬元不等,總計185萬元。此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