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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擴大至50%(1)(圖)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3月20日05:15

菸害防治法修正施行,菸品容器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 害健康之警示圖文,不得低於其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 位置處之50%面積,22日起上路。 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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