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案,因最高法院針對貪汙罪是應採「實質影響力」或「法定職權」見解至今無定論,導致纏訟6年未定讞,合議庭原本提案給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想統一見解,以利案件早日確定,但司法院推動司改,想立法建立「大法庭」制度,然而,立法院遲未完成立法,巧妙地讓林益世案躺在最高法院一整年不動,合議庭不想再拖了,日前撤回提案,打算自行認定貪汙罪定議,林益世案可能在近日三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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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訂刑庭會議,針對林益世案承審合議庭的提案,去年特地邀集專家學者,要對貪汙罪的定義進行最終決議,眼看就要決議形成統一見解時,有人擔心若全盤採「實質影響力」說,雖可讓林益世早日入獄,但一刀兩刃,已遭依「實質影響力」說判刑確定的前總統陳水扁,恐永遠無法翻案平反,因此主張再研議。
接著,司法院長許宗力也指出,最高法院刑庭決議有違憲之虞,每做一次決議他就心痛一次,司法院於是宣布要以「大法庭制度」解決法律見解不一的問題,法案也送進立法院,最高法院刑庭會議做白工,林益世案也因此停擺下來。
知情人士指出,儘管目前實務上,已近7成案件的法官採「實質影響力」說,但若經法制化由立院三讀通過設立的大法庭制度統一見解,將來一律採用「實質影響力」說,這對立委來說將是大利空,只要是國會可監督的事項,全都可以視為立委職權,立委極可能在選民服務時,被認定是利用職權貪汙、圖利,將更容易被認定貪汙,立委不見得會支持此制度,因此至今尚未完成立法。
提高司法審判效率也是司改的目標之一,林益世案收6300萬元、燒美金等事實明確,卻因要採哪一種見解,拖了這麼多年無法確定,全案已審理6年,若拖過8年,林益世即可適用《速審法》爭取刑期減半,最高法院合議庭決定不再等待,將自行針對貪汙罪的定議進行認定,日前已撤回統一見解的提案,知情人士指出,林益世極可能很快有罪定讞而入獄,但最高法院也可以隨便找個理由,就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林益世案一審台北地院採「法定職權」說,認定中鋼並非林益世擔任立委時的法定職權範圍,2013年依公務員恐嚇取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個月;二審高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立委可以利用職權影響國營事業,依收賄罪加重改判13年半,全案正上訴最高院審理。
林益世對業著陳啟祥的狂妄經典對話,至今仍在網路上流傳,如「國庫印仔(印章)是我蓋的」「行政院只有2粒印仔(2顆印章),行政院長1粒,跟我1粒印」「台糖董事長你說要用誰當總仔(總經理),我若不爽,公文你送來我又退回去,你一輩子也當不到,那就是一個職權問題」「我沒騙你,現在要找我的,真的排都排不完了,全世界也沒幾個人可以找到我」「你看行政院那麼大間,其實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耶,院長、副院長還有我3個而已。」
JYT_義成 這林先生的案件!
我也是服了,人證物證都俱全的狀態下還能這麼拖!
怕跟扁先生的案件衝突,結果又轉彎在拖………
這司法機構…………恐怕如同虛設了!
司法你能不能強硬一點啊?軟成這樣,我還以為你不行了勒!要不要吃藥再上?
2018年08月16日10:32
Duncan 陳水扁和林益世都不該放出來~
兩人應該都要終身監禁!
2018年08月16日10:59
安清 那司法院到底有幾個人上班?也是3個嗎?如果是多於3個,應該是人多,事情會比較好處理好,如果是3個,那跟當時行政院林先生一樣,效率高,會很快決定了,
2018年08月16日11:03
高康邁 百姓跟人渣的差別就是 百姓一定被弄去關
而人渣不用。。。。
2018年08月16日11:33
荒唐 014背景雄厚,誰敢判?
2018年08月16日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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