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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第一次打工被凹領半薪 雇主省1千罰數萬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3月23日13:06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3日10:02 • 王文吉
連鎖餐飲集團潭子店被網友踢爆,雇主以學習為由,發半薪給1名工讀生。(王文吉攝)

工讀生被發半薪!台中一名17歲女高中生上月初到潭子一家加盟餐廳打工,雇主在面試事先言明「時薪150元,並視人力需求,前一天會通知上班時間」。女高中生斷斷續續打工1個月,家長認為工作不穩定,直到2月底離職,並多次去電追問薪資,22日終於領到「半薪」。對此,台中市勞工局表示,雇主給付時薪低於最低標準,違反勞基法,將裁處2到100萬元。

高中生家長不忍女兒涉世未深,第一次打工就被壓榨,氣得將薪資單傳到友人群組,上頭載明工時15.5小時,應支金額:薪資1163元、伙食津貼50元,實支額1213元,最後備註欄還真的寫上「學習、半薪計算」,應扣金額包括勞、健保及所得稅、遲到等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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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原本該領2325元,卻因學習只領到半薪,家長不忍孩子受委屈,寫到「請各位好友評評理,女兒到一家加盟餐廳上班,本來說時薪150元,後來領薪水時變成所謂的學習半薪75元,現在勞基法基本薪資有半薪的嗎?」

文章後來被轉發到臉書《爆料公社》,許多網友回應「坑她涉世未深吧」、「又不是技術性工作,也不是20年前,哪來半薪?」、「快跑吧!等等給你來個活到老學到老,一輩子半薪?!」也有網友認為女高中生「只上15.5小時,事出必有因」、「我兒子在虎尾打工,還有老闆說試用期,1個月……沒薪水」。

記者前往連鎖餐廳潭子加盟店了解始末,女店長聽到「你們工讀生給半薪?」隨即面色凝重,僅以「我們公司在處理了、公司在處理了」回應,之後轉頭就走,記者接著撥打連鎖餐飲總部客服電話、辦公室電話均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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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友人發文的劉姓網友則表示,朋友17歲女兒在該餐廳擔任計時工讀生,昨天去領薪水竟然只領到半薪,朋友去電詢問,店家回覆學習只有半薪,查看薪資單備註欄還真的有寫。朋友只希望讓大家評評理,她說「女兒第一次打工,讓她學個經驗,也不想追究了。」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曾傳銘表示,經派員前往了解,勞雇雙方確實議定時薪為150元,最後僅給付半薪。依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將對雇主裁處2至100萬元罰款,至於勞、健保是否投保,將行文給勞保局、健保署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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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栢誠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符勞基法的事情多的很... 這邊出沒的網友,隨便都能提出一個。 前年,東京都保全在昱晶能源科技的駐點...新人保全第一天算實習 上班11~12小時,只給100元 當買中餐的錢。
    2019年03月23日12:05
  • 王善人(賓)
    戰到底 公布後續 讓大家看看政府的公權力執行力 半薪 我猜也沒勞健保吧! 罰罰罰
    2019年03月23日15:54
  • David Wang
    這種垃圾企業應該立即勒令停業並罰款100萬, 殺雞儆猴。 公佈公司名稱, 讓所有人一起抵制。 罰點錢算什麼, 剋扣員工薪資拿來交罰款還有剩, 怎麼會起到效果。 台灣政府做事永遠是雷聲大雨點小。
    2019年03月23日14:07
  • 熊美麗
    台中市勞工局,做的真好!!
    2019年03月23日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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