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20多歲OL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姓男子,2人相約唱歌,同時飲酒助興,OL醉倒後被陳男帶回家,並發生性關係。OL認為陳男趁她喝醉下手,憤而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OL當時仍有自主能力,且案發隔天出門時2人互動親密,不符合性侵被害人應有的反應,遂依罪證不足,不起訴陳男。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20多歲的OL指控,今年7、8月間她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陳男,2人相談甚歡,所以相約碰面,並到好樂迪KTV飲酒唱歌,期間,OL醉到吐了一次,事後便沒有記憶,印象中僅記得被陳男帶回住處發生2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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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表示,因為生理期剛好來,才會發生第二次關係。(示意圖/pexels)
OL表示,她當時生理期剛好來,受慾望驅使才會讓陳男性侵得逞,一次是因為酒醉意識不清,第二次則因「身體已經習慣男方」,清醒後才察覺不對、氣得提告,但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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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閱好樂迪及陳男住處社區的電梯監視器,發現OL離開好樂迪時還能自己行走,並非全無意識,且隔天離開陳男住處時,OL還在電梯內與陳男調情、撒嬌,捏了對方的臉頰一下,互動舉止親暱,完全不符合性侵被害人的反應,遂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陳男。
yuki 什麼叫身體已經習慣男方?這樣叫性侵?
2019年11月13日15:13
Chao yi(釗逸) 現在女人賺外快都這招。
2019年11月13日15:11
円熟の魚雷艇 買一支電動蘇格蘭來用
會比被硬上來得痛苦嗎?
最好笑的是告不成,還被不少人知道自己被玩免錢
歎送嘛免安呢啊........
2019年11月13日15:19
金龍 身體已經習慣男方…………
# 越想越不對勁技能施放失敗
2019年11月13日16:13
瑋仔 想賺摳米秀也不是這種招啊…
2019年11月13日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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