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民年金設有配偶連帶繳納保險費罰鍰的規定,但實務上不時出現欠費者比配偶有錢的狀況,引發民眾抱怨。有鑑於此,社保司日前預告草案,若被保險人的動產、不動產超過一定標準,配偶就不需負擔連帶被罰責任,若順利可在明年上半年上路。
國民年金2008年開辦,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納保,以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3大年金給付保障,另也有生育給付、喪葬給付2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若出現欠費情況,勞保局會提醒繳費,否則就會對配偶處以於3000元至1.5萬元的罰鍰。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表示,國民年金針對配偶連帶繳納保費罰鍰規定的設計,是基於當時為保障家庭主婦的權益,讓有工作的先生承擔責任,然而實際上卻出現被保險人比配偶有錢,欠了保費卻是配偶被開罰的案例。
社保司為此擬具「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修正草案,國保被保險人的個人所得若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或個人擁有土地、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上,配偶就不適用連帶繳罰鍰的規定。
商東福表示,「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草案仍處於預告期,若各界對此沒意見,預計可在明年上半年上路。屆時,配偶若遇被保險人欠費情況,可向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檢附證明,即可作為免連帶受罰的正當理由。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shein (カク) 國民年金真的是很奇怪的政策!不行讓人民選擇自己要不要投保嗎?!轉職只差一天而已,也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
2019年11月17日08:14
Ajie 這條真是國際笑話...
我想就連生活在雨林裡面的原住民看到這種沒錢還要被強迫繳費的律法...
都會笑著說 : 這是哪個智障想出來的?
不知道台灣官員有沒有勇氣把這條規定發到網路上讓世界看見台灣? 哈~!
台灣之光~~!!!!!!!!!
2019年11月17日06:43
c w宸瑋 立法者公部門不知民間疾苦,何不食肉糜乎?
2019年11月17日06:40
Artemis 違憲的制度 低能立委何時要做事?
2019年11月17日04:52
蔡志祥 那些有錢的欠稅大戶才該先處理吧
2019年11月17日04:4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