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因為愛慕小吃店老闆娘「小花」(化名),竟強行脫下對方褲子性侵得逞。嘉義地方法院認為,阿傑的行為已嚴重傷害小花,故依法判他4年6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指出,阿傑與小花是國小同學,2人在朋友引介下重逢,阿傑因為愛慕小花,常帶酒到小花的小吃店裡邊喝邊聊,久而久之還會趁小花不注意偷親她的脖子,小花當場暴怒,並表示如果阿傑再亂來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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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阿傑變本加厲,之後某次到小花店裡賴著不走,還強行關上小吃店鐵門,把小花壓到椅子上,小花嘗試逃跑並努力扭動屁股掙扎,還拍打店裡的木板隔間,希望引起鄰居的注意來救她,無奈阿傑力氣實在過大,小花終究被他強脫內褲,壓到椅子上性侵得逞。
此時隔壁鄰居聽到小花呼救後,趕忙敲鐵門呼喊她,阿傑也因此被嚇到急著起身,且害怕被發現惡行,順便幫小花穿好內褲,小花在鄰居協助下才順利報警逃脫。
阿傑到案時否認犯行,還辯稱是小花自己掀裙子引誘,但被小花和鄰居的證詞當場打臉,法官因此不採信阿傑說法,依於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判他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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