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違規占用婦幼車位 29日開罰最高1200元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9年06月17日06:04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17日電)交通部去年6月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新北市政府交通局29日起將全面稽查,違規占用婦幼車位者將被處以最高新台幣1200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約2%的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特定公共停車場包括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公司、設有兒科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遊樂園區等,交通部為此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在去年6月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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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吳政諺表示,新北市應設婦幼停車位有1374位,截至本月12日已在指定場所完成設置1882個婦幼車位,並發出3萬6043張孕婦及親子識別證,車格白色標線內畫設粉紅色內框並設有告示牌,須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才能停放。

吳政諺說,配合交通部1年宣導期,現行違規停放專用車位車輛採夾單警告,但從6月29日起將全面稽查,火車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醫療院所、觀光遊樂園區及政府機關等附設公共停車場列為稽查重點,並將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也納入稽查,違者將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

吳政諺說也說,有民眾質疑有停車證的車輛不一定符合身分資格,「認證不認人」恐影響真正有需求的民眾權益,對此他強調,停車證只是方便識別,車上仍要有孕婦或幼兒才可使用車位,若民眾忘記帶停車證,但只要確實符合身分資格,並先向停車場管理員報備即可停放婦幼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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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也提醒有停車需求且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交通局2處辦公室、6處停車管理場及105處公有停車場領取停車位識別證。(編輯:張銘坤)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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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6
  • Brad(抹香鯨)
    拜託用力罰,每次都整排佔用沒一台有放車證
    2019年06月17日08:33
  • 阿宏
    有些人臉皮就是厚 廣播就在講不是親子車不能停 還是照停
    2019年06月17日08:29
  • 🌻Beer~u🌈🍁
    只有發證的機制,沒有收回的時間點嗎?
    2019年06月17日08:35
  • 開放檢舉獎金,雖然還是會有沒資格人去停,會少很多,
    2019年06月17日08:41
  • 智遠
    沒用的 很多百貨公司、大賣場都是一堆違規停車 我之前去愛買跟保全告知停身障車格都是違規的 該保全竟然回我,說他不知道要怎麼分辨是否為身障車 而且他沒辦法管理 真是爛
    2019年06月17日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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