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老婦十一年前遭機車撞傷,因車牌遭誤記一個字母,讓女菜販張月英被栽為肇事逃逸犯嫌;她聲請再審獲判無罪後,聲請國賠再審二二七萬多元案,高院認為她已獲刑事補償金五十四萬元,判國賠敗訴。
朱婦二○○七年九月晚間闖紅燈被機車撞傷,路人記下肇事車號報警,警方循線找到張月英,依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張月英雖喊冤當天在黃昏市場擺攤,不在事故現場,但仍被起訴。
當年年近半百的張月英,到空中大學法政學系就讀,想考律師為自己辯護,但官司纏訟多年後仍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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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她聲請再審獲准,改判無罪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再審案。她指出,當年員警未依規定調閱監視器,又怠將照片、通聯紀錄等證物送地檢署,明顯有疏失,要求北市警中正二分局賠償醫療費、律師費、工作損失和慰撫金共二二七萬多元。
高院認為,依規定受害人優先適用刑事補償法請求補償,除非有其餘無法補償的損害,才能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張月英已請求刑事補償獲准,受償五十四萬元,無從認定有未獲補償損害,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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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奶奶的 警察亂七八糟的 搞到最後 還不是全民買單
2018年10月18日00:47
小胖 警察裡面最看不起的就是交通
都亂來
2018年10月18日01:08
lake 叫警察警政署自己賠 爛
2018年10月18日02:28
永興 力爭到底,否則受害,司法可笑。不能替老百姓主持公道,反而迫害老百姓。跟大甲恐嚇取財犯楊富山畜牲案,異曲同工,我卻選擇自認倒楣,欠缺證據,能如何?人家楊畜牲可聰明了!不認帳,能拿牠怎麼辦?
2018年10月18日02:14
小羽, 有夠綏警察應該有`責任吧
2018年10月18日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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