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委日前聯手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明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行政院日前提出覆議,遭到立法院否決,依法總統在收到覆議案諮文後,10日內公布。總統賴清德今(2/18)公布該修正條文。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通過《選罷法》修正案,內容包括罷免提議人、連署人名冊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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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認為「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日前提出覆議,立法院2月11日記名投票表決,最終在國民黨及民眾黨人數優勢下,予以否決。
王 以後罷免請附身份證影本,最會抄死人名冊的民進黨沒得抄了
02月18日22:06
李老師 建議藍白發起大罷免併人民直罷總統公投!
看是公投過關或是立委達2/3都可以,
把民進黨掃出中華民國!
02月18日19:51
Counselor Pilot 這下子林右昌就破功了。
02月18日17:32
小劉 直接適用本屆 那代表 連署罷免都要用新法不是??
02月18日23:25
Hsin-Chang 屁啦。
投票時候需要身分證,罷免不需要?
這不是很奇怪嗎
02月19日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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