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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捲特權私酒案 財政部駁假消息:符合外交人員返國規定

鏡新聞
更新於 04月22日06:26 • 發布於 04月21日23:52 • 鏡新聞
蕭美琴捲私酒案,財政部澄清,符合「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資料畫面)

日前有匿名爆料指出,準副總統蕭美琴要求外交部為她從美國帶回私酒,爆料者還出示外交部的函文,指出蕭美琴一共有23瓶「自用酒品」,希望財政部關務署給予特別放行。對此,外交部21日上午回應,這份網路文件來源可疑,目前正在積極查證中;財政部也表示,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

外交機密洩漏疑雲再現,先前在暗網發現疑似外交部的機密文件,引發國安單位的資安疑慮,短短幾天後,又爆出號稱是希望財政部放行蕭美琴自用酒品的外交函文,藍委痛批荒唐,綠委則懷疑,相關爆料為變造或偽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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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外交部副發言人蕭光偉回應,駐外人員於任滿調回國內,攜帶自用物品相關事宜,均是依照財政部規定辦理。財政部亦透過新聞稿說明,一般旅客輸入供自用酒類,免稅上限為5公升,但本案經審核,確實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補充,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蕭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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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 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請問此批酒說是“自用”,但,如果是未開封、全新狀態,是有什麼資格可以免查驗、免繳稅? 以一般人返國的最寬鬆規定如:留學生,也要求是已開封、已使用過且一定年限以上(如:汽車)才得給予免稅,而外交人員返國,攜帶“自用”物品難道就不該受此限制?綠圾政腐慣例“超買”可以,所以“超帶”也無所謂??
    04月22日00:23
  • 阿郎
    還沒上任就開始用特權,符合民進黨一貫的精神,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04月22日02:21
  • cherry
    當選了不起了可以開始為所欲為了,反沒有人能治這些人。台灣人民的悲哀
    04月22日01:42
  • 侯泰安
    台灣面臨的是一個詐騙集團的政府,沒本事零作為整天搞政治能解決問題嗎!治國只靠網軍能撐多久,雙標才是危害台灣的根本。
    04月22日07:04
  • 林鴻基Ajax艾傑克斯
    塔綠班能..你不能..
    04月22日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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