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司法世紀之辯:死刑違憲嗎?憲法法庭辯論紀錄(上)

讀+ READr
更新於 07月16日06:45 • 發布於 04月24日03:56 • readr

「當時的我有強大的意圖,想要親手殺了那個犯罪行為人,我想要復仇。」聲請「死刑違憲」律師團代表李宣毅昨日(4/23)在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上,分享高中時面對阿嬤死於強盜殺人案的經歷。但他上了大學,研究大量罪犯解析後,「我漸漸意識到,我想要追殺的人,不是那個被告,而是那個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有可能防止悲劇再度發生。」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臺灣死刑是否違憲?全臺共 37 名死刑犯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以及聯合國兩公約,並聲請釋憲。昨天的言詞辯論結束後,12 名(註)大法官最快今年 7 月底做出判定。

過去大法官曾針對販毒、擄人勒贖等罪對死刑作出解釋,在釋字 194263476 三號解釋中,明確指出死刑並不違憲;此次辯論會聚焦於 2 大爭論點,分別為「死刑是否違憲」,以及「死刑若合憲的適用範圍」。早上先由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開場,隨後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代表陳述意見,接著進行交互詰問。下午則是大法官詢答,最後由聲請人律師團、法務部結辯。

聲請律師團除了代表李宣毅以自身故事,主張死刑是國家不願面對系統失能的藉口外;律師李念祖也強調,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也不該是補償被害者家屬的手段,且從社會防衛的角度來看,實務上已有無期徒刑等方式可永久隔離犯罪人。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律師李劍非則提出質疑,所謂多數反對廢死的說法,立意是有問題的,因為這類民調都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能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是今天憲法法庭是在討論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

法務部代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生命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憲法第 23 條提到的「限制」也包含「剝奪」,因此依法剝奪生命不違反人性尊嚴。此外,死刑屬於不得已的最終手段,不會以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不構成酷刑,且還有包括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程序保障,「近 5 年來 476 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 1 件死刑定讞,可見審判程序的嚴謹。」郭永發舉例,日本最高法院和韓國憲法法庭都曾判定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除了聲請人(37 位死刑犯)與相對人(法務部)以外,此案共有 6 位專家學者、17 位法庭之友、2 位鑑定人陳述意見,憲法法庭事前已將這些人的完整意見公開上網供民眾參閱。

READr 特別整理昨天的交叉詰問階段,各方提問與交鋒的 14 個問題,可以下滑觀看、或點選你想看的論點、或參考文末逐字稿資料。

相關文章

查看原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