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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性愛裸照」外流!男友性侵報仇 同學全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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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7月08日07:36 • 發布於 07月08日07:36 • 陳怡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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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女大生拒絕男友求歡,睡覺時卻遭對方性侵洩慾報仇,怒而分手;沒想到1個月後,她的「性愛裸照」遭外流,瘋傳整個大學,私密部位全被同學看光。

判決書指出,程男與受害女子是某間大學的同學,後來交往成了情侶。而程男2022年時向女子求歡時,遭到無情拒絕,他竟趁女友睡覺時,脫掉對方內褲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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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被性侵後2天,便向程男提出分手,原以為是解脫,卻帶來更深的傷害。程男因不爽被甩,將交往期間拍攝的女子性愛裸照,貼在研究室門口,任人觀看。

此外,程男還是班代,利用職務之便,在拿到整班畢業照片後,拿掉女子的個人照,放進兩人交往時的合照。程男種種作為,讓女子一怒之下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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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警方上門搜索時,還在程男電腦、雲端硬碟中,發現被害女子的私密照片。嚇得女子活在恐懼之中,就怕程男再亂散播照片,焦慮、恐慌到得看身心科。

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程男1年6月有期徒刑;另外,男子因供人觀覽猥褻照片,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以及無故開拆他人封緘信函,判處拘役20天。

不過,程男對罪刑相當不爽,提起上訴,聲稱已知悔悟,並且願意和前女友和解,請求從輕量刑,但上訴立刻被駁回,只有乘機性交的部分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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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80
  • Diana Wang
    強姦才一年6個月呀!?女方爸媽不再加碼私刑處理嗎?
    07月08日09:06
  • Johnnie Skywalker
    畜生也可當班代,大學生跟流氓行徑相同,ㄧ樣令人不齒! 喔!現代教育都是不齒禮義廉恥,所以是不是大學生, 都可能做人渣所做的事。 是普通人太膚淺,太落後,跟不上弱智墮落的社會腳步。
    07月08日08:28
  • Rona
    好輕
    07月08日09:19
  • Hwoarang
    哇 這判刑也太重了... 台灣法律真的好可笑...
    07月08日08:03
  • Sabrina
    你就去坐牢吧,自毀前程。
    07月08日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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