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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議員陳光軒二度酒駕!黨部開鍘停權3年 本人回應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曾參與太陽花學運、投入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主委選舉的議員陳光軒,去(2024)年8月22日駕車駛經頭份市中華路頭份交流道附近時,碰撞前車,經酒測後發現數值達0.32mg/l,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苗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陳光軒有期徒刑4個月,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苗縣黨部稍早表示,將對陳光軒停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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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軒去年8月23日在臉書自爆,22日上午8時許他一如往常出門開始一天的工作,惟因塞車車速緩慢,低頭查看了響起的手機,孰料不慎輕碰前車,當下自己立刻下車並與對方表明身分、致歉,並立即致電頭份派出所陳所長,請警方依法協助雙方處理車禍。

陳光軒說,「當下員警到場我也立刻就配合做酒測,沒想到我的酒測值是超標狀態0.32,我自己很意外,但我很坦然的面對並表示完全配合後續作業」。

至於為何有酒精反應?陳光軒認為,應是在前一晚下班後,他與友人有至酒吧小酌,點了兩杯比較濃烈的調酒,喝完後約在12點多買單(這個同行友人和店家都知道),回家休息直到隔天早上8點才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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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苗栗警方訊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至苗檢偵辦,檢察官視訊偵訊後獲釋返家,苗院法官去年10月判處他4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2萬,但在判決書中卻意外揭露他其實先前有1次酒駕遭起訴的緩處分紀錄。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執行長連森裕發出新聞稿說明,本黨陳光軒議員去年酒駕案,經1月9日縣黨部所召開之第20屆第7次評議委員會,做成對陳光軒停權參年的處分,以示警惕。

連森裕指出,判決內容揭示,陳光軒先前有1次酒駕遭起訴的緩處分紀錄,有台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查,其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判斷及行為控制能力均具有不良影響,得知陳光軒並非酒駕初犯,而是一犯再犯。

縣黨部強調,基於民進黨對「酒駕零容忍」的原則,依過往案例,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然而鑒於陳議員多年來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以及案發後積極檢討與改善的態度良好,經決議做出對他停權3年的處分,以示警惕,期望本黨公職人員以此為戒,落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據了解,陳光軒收到處分書後15天能向民進黨中評會申訴,倘若停權處分無違誤並確定,他將在3年內無法披上民進黨戰袍參選公職。

對此,陳光軒回應,許多政治人物涉及案件,但並未受到如此重的處分,盼此案勿淪為政治操作,他已向黨中央中評會申訴,而且自己當時並非故意酒駕,而是前晚的酒精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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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4
  • 陳小宇
    哇 車禍打給被所長呢 很大尾喔 不愧是民進黨的黨員 太陽花出來的就是厲害
    14小時前
  • 小方
    酒駕就不對了,還有理由👎垃圾🤮
    14小時前
  • Yeh
    大腸花產物
    14小時前
  • 阿輝
    果然只證明黨證非常好用累犯只停權這種綠畜還有資格當民意代表嗎?
    14小時前
  • 茂 茂
    阿呸
    1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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