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泡是民生必需品,近年來各種標榜省電又使用期間長的燈泡,價格高,但標示的真實性令人存疑,有的時候用不了多久就壞了,卻求訴無門。消保處最近調查市售LED燈泡,果然三分之一使用壽命不合格。標檢局說,將廢止廠商的合格證書,並限期回收,否則最高罰100萬元。
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局合作採樣29組市售「LED燈泡」,檢測查核結果在「品質項目」有9組不符合規定;「標示項目」有7組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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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品質檢測部分由標準局進行檢測,檢測項目包括「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色溫、色差及演色性」及「光束維持率」(即壽命)。消保處調查發現,不合格率約3成。經濟部標檢局指出,品質不合格部分,將先廢止驗證登錄證書,並限期回收,否則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Osborn 意光也是偷工減料,買了幾顆用不到兩年,重點是一天開不到四小時
2020年06月10日02:36
Leon▶ LED燈泡省電的錢是讓你再買,根本不耐用,電路板壞超快
2020年06月10日01:32
Kevin 燈泡的計畫性報廢是舉世聞名的,
好像在民國30、40年(?)那個年代時全世界的燈泡大廠就聚在一起開會討論規定燈泡的壽命了,
燈泡的壽命其實超級長,
是故意做短命的!
你們可以自己去估狗 計劃性報廢 看看維基的文章
youtube上也有影片介紹 計劃性報廢
廠商實在是做得太過頭了
2020年06月09日18:26
樂章-Cai 難道台灣之光就是綠畜蛆冥進黨政腐官獠屎門慣用的妓倆…騙乾、宰乾、詐乾、分乾、賣乾、吃乾台灣囉!?
2020年06月09日15:51
樂章-Cai 唉!沒上繳保護費?或可是保護費一直漲?想必都有可能吧?不然怎現在才管呀?哦!是要一次收完囉!?
2020年06月09日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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