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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婦遭斷頭1】渣男壞人名節 性侵寡婦23刀斷頭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02月19日08:16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9日08:16 • 鏡週刊

**2008年4月,時年46歲的寡婦葉女,被發現全身赤裸、雙手雙腳反綁,遭人性侵後再以菜刀狂砍喉嚨23刀,慘死新莊家中臥室,而凶手就是葉女的已婚男友林吉杉(時年45歲),警方在葉女手機中發現林男傳的淫穢、恐嚇簡訊,林男行凶後即離家逃亡,直到葉女頭七前一日,才在宜蘭礁溪被逮捕到案。林男雖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對死者家屬的傷害卻一輩子難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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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3年前,2005年葉夫因心肌梗塞過世,這對早就覬覦葉女的林男來說,終於等到機會,藉著安慰葉女喪夫之痛對葉女展開追求,很快的,林男就背著妻子與葉女約會;由於林男在中國大陸投資電子產品失利,需錢孔急,因此多次向葉女借錢週轉,但2人姦情也被林妻發現,3人多次發生爭執。

葉女眼看林男債臺高築,錢坑越來越深,多次向林男討錢未果,於是向林男提出分手要求遭拒,未料竟因此埋下禍因,惹來殺機。

無良渣男林吉杉在逃亡多日後,於宜蘭礁溪的溫泉飯店附近超商前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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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中午1時51分,林男自大陸返台後直奔葉女新莊新泰路住處,他頭戴黑色鴨舌帽,身穿白色T恤,外搭格子襯衫,下半身為黑色長褲進入葉女居住的社區大門,並伸出右手刻意壓低帽簷,左手拿著手機,進入電梯隨即背對監視器躲避鏡頭,而他按下的樓層正是葉女居住的6樓。

案發當時就讀高一的小女兒強忍悲痛,在姑姑陪同下冷靜地看著社區大樓監視器。

到了下午5時29分,林男自6樓走樓梯離開,這時他手上多出一個白色塑膠袋。葉女當時就讀高一的小女兒傍晚約6時放學回家,看到母親的房間門沒關,她走進房間赫然發現母親全身是血,赤裸趴臥在床上,雙手遭到反綁,雙腳也被捆綁,床單和地板沾滿血跡,她嚇得衝出房門,全身顫抖,抓起電話報警:「我媽媽全身都是血,躺在床上。」

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發現葉女全裸趴臥在雙人床上,雙手雙腳被卡其色膠帶綁住,一把沾血的菜刀被丟棄在屍體右側,頸部有多處刀傷,最致命的一刀在咽喉,研判凶嫌先脫光死者全身衣物,以膠帶捆綁手腳後再持刀行凶。法醫和檢方相驗後研判,死者頸部被割、刺共23刀,傷口深淺不一,致命的割喉一刀約3公分深,且死前曾遭性侵。

當年參與偵辦割喉命案的警官林蚵藤帶記者重回案發現場,回憶當年林吉杉行凶時殘忍的手段,至今仍覺得印象深刻。

小女兒向警方表示,林男在案發當年的農曆年前開始發簡訊騷擾母親,內容多是文字羞辱,還威脅:「妳如果不給我上,我就上妳女兒!」並多次到家裡大吵大鬧,母親總是避而不見,不料林男在行凶前一晚傳來最後一封簡訊,內容是:「妳都不接電話,到底想怎樣,要把事情講清楚。」沒想到母親竟遭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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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9
  • 何俊賢
    干! 這樣還不死刑! 到底有沒有天理啊!
    2019年02月18日23:40
  • 阿彌陀佛 請問,為什麼我們台灣政府不落實執行死刑? 死刑是有必要的刑法,死刑非無人權,死刑乃是必需存在治罰殺人犯罪者,殺人嘗命,天經地義,這有什麼不對之道理呢,被告殺人犯罪者有人權,那麼死者就無公道權益嗎? 我們若用心觀察幾乎每個殺人犯罪者都是有這樣子的理由殺死被害人,被告幾乎都是推說是被害人引起殺機行為,要不然就是被告因精神障礙因素引起殺機行為,考量這些理由而無落實判被告死刑與落實執行死刑,請問,執政當官的人真的能身感同受死者與死者家屬的痛苦嗎,每個執政當官的人月俸領這麼多,為何不以一顆真正的同理心為善良百姓作事呢? 因擔心誤判而難以判決被告死刑與落實執行死刑? 因政策理念因素和法條因素而不能判被告死刑與落實執行死刑? 請問,如果是執政當官的家屬如案件被害人的遭遇,執政當官的人還能這麼若無其事的看待事情嗎? 殺人致死者,應以死刑判決之,應實現法律公道處以死刑與落實執行死刑,任何一個人絕對不要異想天開的認為可教化殺人犯罪者可以真正回歸向善,到時候反被殺害,這不就得不償失? 死刑非無人權,殺人案件經過三審後,最後法官還是依職權判決被告死刑,就應落實執行死刑,申張正義。
    2019年02月18日23:46
  • 這在大陸,早死刑了 一堆判死的,確不執行,司法沒能保護人民,保護守法者的最後防線,也沒有了,正義何在,公平何在!!!
    2019年02月19日00:27
  • 哦 殺人沒死刑 現在的蔡政府司改呢?
    2019年02月18日23:47
  • 阿彌陀佛 我一直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台灣政府官員一直都不願意立專法來嚴厲治罪刑罰鞭刑性侵害犯罪者? 人生在世,最令人感到可恥的惡行為就是誘姦與性侵害未婚或己婚的女孩子與女人,毀女孩子與女人的貞操名節,將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妻子,女兒,孫女,若被這樣子的誘姦或性侵害或誘拐通姦,請問,身為丈夫或父親的男人會以什麼樣的兇殘的殺人或打人手段處理加害人? 歷年來,我們台灣社會各角落所發生的女孩子或女人被有心人士誘姦或性侵害的社會事件非常多且沒有被媒體報導出來的受害女孩子或女性民眾尚很多,很多女孩因入世未深而被有心人士誘姦,因不想事情擴大而選擇忍默,把遇人不淑的痛苦眼淚往內心吞,甚至有些己婚的婦女因只是需要被朋友關懷而被有心人士貪圖美色而誘姦,誘拐通姦,甚至性侵害,這些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為什麼我們台灣政府官員不願意立專法來嚴厲治罪刑罰誘姦與性侵害女孩子或女人的惡行為者呢? 錢可以因努力工作而再賺得,一個女孩子或女人的貞操名節被誘姦或性侵害,永遠再也無法回復清白,身體貞操名節是女孩子與女人一生當最重要的,為何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官員不願意用自真心的立專法保護所有的女性民眾生活安全保障權益呢?
    2019年02月19日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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