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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元浩反撲求提告?律師解密「這段」才是重點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8月09日10:21 • 發布於 2017年08月09日06:38 • 蔡曉婷
簡榮宗(左圖左)分析姚元浩的聲明有玄機。(圖/中時資料照片)

針對王心凌私照外流事件,姚元浩昨(8日)一改原先的真情喊話態度,強硬請求王心凌「一定要提告」,引來外界各種解讀,曾擔任中天談話節目《新聞大審判》主持人的律師簡榮宗則表示,看完姚元浩的聲明,他認為姚的發文是經過律師評估的,尤其是雙方「兩年前便討論過照片外流」這段,有可能使王心凌就算提告了,檢察官也不起訴。

律師簡榮宗昨發文表示,部分媒體解讀姚元浩的二度發言是對王心凌的「反撲」,但他認為姚元浩所說每個字應有經過法律評估,因姚元浩所涉及的「偷拍」,為刑法第315-1條的妨害祕密罪,屬告訴乃論罪,即是被害人須在「知悉」後的6個月內提告,否則失去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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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姚元浩昨在臉書表示,「2年前」這張私照在IG流傳時,他曾和王心凌、助理等人嘗試尋找散布者,間接表示王心凌2年前就知道這件事,因此就算正式提出告訴,也可能因時效已過而遭不起訴,使簡榮宗看了姚元浩的聲明說:「可以表態,風險又不高。他的律師有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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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柏勳
    台灣的法律很特別 不是代表公民正義或政府公權力 是讓懂法律的人遊走玩弄操控
    2017年08月09日08:22
  • 她助理剛剛不是出來說在fb po說姚xx記憶力不好,當時只有本人王,姚,助理兩年前有釣魚留言沒抓到兇手,所以她助理的說詞成了姚獲判不起訴的最好證明,告訴乃論是要在六個月內,當事人知情才能提起告訴,可這是兩年前的事情了。且雙方都知道也有查過,所以告不成姚啊,王只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而已。
    2017年08月09日10:01
  • coffee
    作人還是不要太假掰 ,路上鐵板多 !
    2017年08月09日09:32
  • 林秀枝
    無聊的案件就會有無聊的發言,藉此沽名釣譽吧~
    2017年08月09日08:47
  • 翁桑-
    還在演 演很大勒 過氣就過氣了啦!市場自然淘汰機制 時間自然淘汰機制難道不明白嗎 男的可以轉行啊 我們公司有缺板模工 女的可自創檳榔品牌也不錯阿
    2017年08月09日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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