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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免職規定不公?憲法法庭判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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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6月24日09:49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4日08:52 •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聲請人徐國堯。(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06.24)

有消防人員吹哨者之稱的徐國堯,8年前遭消防局免職,他認為《警察人事條例》免職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有差別待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開庭辯論後,今(24)日判決《警察人事條例》合憲。

徐國堯聆判後說,接下來全國警消以後做事可能會畏首畏尾,今天行政機關隨便就可以把你懲處、處分、免職,全不用經過司法審查,這國家的司法制度到底是在幹什麼?「我就覺得這個真的很奇怪」;無論如何,結果已經定了,怨天尤人也沒用,只能說自己的福分不夠,還是要勇敢面對未來,明天還是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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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2012年間發起捍衛消防員工作權益遊行活動,事後被記42支申誡後遭免職,徐認為,消防局將他解聘違憲,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徐聲請釋憲,主張《警察人事條例》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免職規定不同,有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侵害人民服公職權,基於「懲戒一元化」原則,免職的懲戒權應為司法院掌管而非行政機關,相關規定賦予行政長官免職權,已屬違憲。

經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內政部長徐國勇親上憲法法庭,主張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而憲法第83條的用詞則是「任用」,可見「免」是更加明確化的憲法原則,行政主管若放棄管理權,會讓警、消陷入一個不確定的狀況,影響社會治安、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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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一年內累計滿2大過免職規定,與《憲法》第7條、第18條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職權及第77條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規定,尚無牴觸。

大法官考量,警消業務性質特殊,及時汰除違紀已達2大過的警消,具有追求重大公益目的,以保護人民;行政機關最貼近第一線警消,最了解同仁表現,適合做成第一次的獎懲審查,司法機關做為救濟機關,應該尊重行政機關的人事權,行政免職規定並未違憲。

另基隆林姓消防員因犯下刑案,年終考績得到丁等,被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他不服打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影響到行政、司法、考試三權的憲法權力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認為,歷來司法院解釋都承認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雙軌併行,判公務人員考績法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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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7
  • Mark Chen
    最該被免職的應該是全台最不被信任的司法人員嗎?真好笑
    2022年06月24日09:39
  • 李菲特
    看吧,公務員吹哨民進黨,慘遭免職;如果是吹哨國民黨,網軍1450就會護航說要保護吹哨者。
    2022年06月24日09:11
  • 陰陽相生
    刪除 消防人員基層的工作是很危險的,那是拿命在救人,我反對我的小孩去當消防員,請願薪水少一點過快樂一點。 這些政治人物應該要到現場穿上救災衣服去火場裡面打火看看就知道很辛苦耶熱的要命。而且火場變化很大。 我覺得比警察還危險還辛苦啊。 消防工作是已知危險也要往前。要克服這種心理障礙多難啊。 以後少子化沒有人要當消防基層幫忙救火救災國家就知道大難臨頭了。 整個國家政治人物都在欺負消防不重視消防。 很多工廠老闆不重視消防工安只為了投機取巧省錢。發生火災燒光光也是剛好,加上以後又沒有人要救火,工廠老闆自己承擔吧。 喬友大樓的老闆沒有賺到錢還要賠很多錢耶。
    2022年06月24日09:47
  • Andy
    顏色不對怎麼可能呢,這道理小孩都知道,這就是選舉時喊出的司改~
    2022年06月24日08:55
  • apolloeric
    果然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就沒事了!!! 當然警消中也是有壞蛋的存在。 但是怎麼能跟公務人員差這麼多。 而且警消的勤務還更繁重!
    2022年06月24日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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