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劉人豪/宜蘭報導
宜縣府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遭一名女課長指控性騷, 觸碰到她的胸部、大腿、臀部、腰部及腹部等,宜蘭地院依強制罪,判林志雷有期徒刑6月。判決出爐後,雙方都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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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課長指控,2021年3月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在宜蘭舉辦,南澳鄉為比賽場地之一,她邀請花蓮監獄前同事前來参加時在路上遇到林志雷。當時林志雷混身酒味竟強行環抱她,觸碰到她的胸部、大腿、臀部、腰部及腹部等,還好前同事趕快將林拉開,並警告不要再做此侵犯行為。
2021年年8月,公所收發同仁拿了一份公文给林志雷簽收,林志雷卻要求分給某課時說:「若課長不收,我要殺了她!」並在鄉公所咆哮,恐嚇意味甚明,她心生畏怖,隔日不敢上班。
宜蘭法院審酌,女課長遭林志雷環抱時有掙扎及反抗,碰觸胸部時間不長並非有意接觸,不符猥褻行為構成要件,依強制罪判林志雷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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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課長主張,林志雷是犯強制猥褻罪,將提起上訴;林志雷表示也要提上訴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