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出養在台灣,是脫胎自民間風俗,歷經數十年逐步由政府納管、法制化的服務。等待出養期間,部分兒童可能在保母家接受短則數月、長則1年左右的照顧,這群24小時保母可說是給了等家寶寶人生中第一個穩定的家;但在監管機制不健全下,這個家也可能成為孩子的生命終點。
去年(2023)年底,由兒福聯盟媒合出養、安置在保母家的1歲男童剴剴疑遭保母虐死,兒盟社工被北市警局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上銬移送。輿論檢討社工失職之餘,整起事件背後隱而未顯的一角,是政府在社會發展脈絡下,數十年來將決定孩子離家出養、期間安置照顧、將與哪個家庭羈絆一生的重責大任交由民間承擔,並在這項影響每年300~500名兒少未來的關鍵任務中長期隱身。去年9月,剴剴被安置到保母家同時,政府正著手修法,試圖補上國家的缺位,但終究未能扭轉小生命的殞落。
在早期的台灣,從手足間的過繼、育幼院收養孤兒到民間販嬰仲介,各種私密甚至違法管道滿足家長渴求子女或繼承香火的心願,卻讓孩子留下永恆身世之謎與心中的無解傷痕。201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規定收出養只能透過政府認證的民間機構辦理,由社工進行全面的出養評估,停止生父母親權,將孩子移往安置;另一方面,申請收養者須通過評估與上課成為合格收養人,媒合後還需通過試養。過程短則年餘,長則2、3年。
「我們在幫小孩找家,不是幫大人找小孩。」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收出養督導林容道破這嚴謹程序的意義。
民間長期承擔的收出養重責
歷史脈絡造就台灣與瑞典、丹麥等以政府主導收出養的不同之處──在台灣,這項任務長期由民間擔負,即便2011年《兒少權法》修法,就已將公立機構納入提供收出養媒合服務的單位之一,但在同一時期,還有家暴防治、性侵害防治、高風險家庭等相關法案或服務上路,政府社工人力緊缺,收出養工作便持續由民間機構提供服務。久而久之,在公部門的認知中,通過認證的民間機構扮演了收出養媒合工作的專職角色。當社會局處接獲民眾出養孩子的需求,就會提供收出養機構的電話,請民眾自行聯絡。
這麼一來,從收出養評估到出養兒安置、訪視,都由收出養機構而非公部門主導。兒少不見得有公部門的主責社工,除非是已由社會局處主責社工安置到收出養機構的個案──例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家防中心)的受虐兒、社會福利中心(社福中心)協助中的*脆弱家庭兒少──當這些孩子最終回不了家,主責社工才會參與出養評估及後續出養流程。
*脆弱家庭:根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脆弱家庭的定義,是因為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需要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這也讓出養流程中出現一種矛盾──被賦予收出養專職角色的民間機構社工,不像政府社工有查調政府資料的權限。例如民眾自稱有低收入戶等困難,社工無法進入政府系統核實,須轉請政府協助。在福利資源的媒合上,公部門更容易從社安網系統盤點兒少家庭狀況,即時增補資源,強化將孩子留在原生家庭照顧的可能,民間社工就得花費更多心力。
等待出養期間,多數孩子會離開原生家庭接受安置照顧,目前國內8家合法收出養機構,都有育幼院或非預期懷孕青少女服務的背景,其中*6家有自己的嬰兒之家或安置機構;另2家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簡稱兒盟)、勵馨基金會(簡稱勵馨)則有*合作保母,或由公部門安置到寄養家庭。
*6家: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天主教福利會、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東縣私立家立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高雄市私立小天使家園、宜蘭縣私立神愛兒童之家。
*合作保母:曾任兒盟收出養組組長的王郡羚表示,兒盟提倡家庭式照顧,因此以保母做為照顧出養兒少的優先選項。但若兒少進案時已因兒虐、家庭失功能等其他因素,由縣市政府安置在寄養家庭、安置機構等處所,考量孩子的分離議題,就會避免讓孩子轉換照顧者。勵馨收出養督導林容表示,由於自行求助機構要求出養的案量不低,但政府端的安置量能光是負擔兒虐安置案件就已極度吃緊。與保母合作,是勵馨最有機會的選擇。
然而在2017年第一次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後,考量兒少最佳利益,安置機構從2019年底開始不能再自行收案。也就是說,這6家收出養機構能提供收出養媒合服務,但若出養人想讓孩子一併安置在機構,就得經公部門社工評估,確認孩子有出養、安置需求,且有床位才行得通。相對地,請保母照顧出養童的兒盟、勵馨,就不受安置機構規定的限制,可自行收案照顧、做出養評估。
然而,國內安置機構床位原本就相當吃緊,加上生輔員人力不足,無法滿足照顧人力比,「空有床位卻無法收案」已是老問題。目前受虐兒安置的需求居高不下,脆弱家庭安置已不易找到床位,若出養兒沒有受虐或家庭已嚴重喪失功能,相較下就更無安置的急迫性。當公部門接獲民眾出養需求卻沒有開案量能,便會請民眾去找兒盟、勵馨。無論是民眾主動求助,或公部門給電話請民眾自己洽詢,一旦進了民間機構,公部門的介入就不多。
但其實在兒童保護的觀點裡,出養形同將兒少「永久安置」,是極為重大且須經過審慎評估的決定。照理說,國家應有人協助這位未成年甚至剛出生的國民做出最符合其福祉的判斷,公部門卻在眾多兒少的出養過程中過早抽身,甚至缺席。*(註)
*(註):綜整有豐富跨國收出養經驗社工的觀察,荷蘭、瑞典、加拿大、德國等《兒童權利公約》簽約國,皆由政府主導兒童收出養業務。例如丹麥有國家收養局、荷蘭的主管機關為兒童保護局(Child Protection Board)和安全及司法部(Ministry of Security and Justice)。至於澳洲絕大多數的省或領地,由當地的政府部門主責兒童出養業務。
收出養社工Emma(化名)的服務單位有自己的安置機構,現只做政府轉介的出養案。她感嘆,「(兒盟、勵馨)他們也很無奈,政府會把*未達機構安置標準不開案、或沒有床位的個案往那邊塞。民眾也一直求助,希望他們把孩子帶走(照顧並出養)。」
*未達機構安置標準不開案: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CRC)精神,近年台灣的兒少安置政策,是盡可能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成長,除非孩子有立即性危險,或各種福利資源用盡,才會讓孩子離家安置。Emma實際遇過未能安置的個案,包括成年父母離婚,沒有人有能力或想承擔孩子的照顧責任(但還不至於疏忽或虐待,否則會進入家防的兒保系統)。也遇過小媽媽生孩子,小媽媽的雙親雖有工作,但無法也不願照顧孩子,政府社工認為這個孩子依舊有親屬照顧資源,就未達安置的條件。
這讓兒盟、勵馨的社工承擔龐大工作量,在出養兒少的照顧、訪視工作上,也欠缺安置機構社工、寄養家庭社工共同照看或分擔,無疑增添了風險。
「每天都有來電諮詢出養的民眾或是單位社工,」林容說,由於合作保母人數不足安頓所有孩子,當保母滿床,社工只得回頭求助政府端,但是公部門安置床位長期吃緊,若無床位,機構只得回絕民眾需求,這常讓社工落入自我懷疑與自責,擔心孩子被漏接。
這讓不同的收出養機構,產生截然不同的工作模式與負荷。
收出養機構背負孩子未來,卻缺乏政府支持
綜合多名接受《報導者》訪問的收出養社工說法,走向出養的孩子,原生家庭往往合併許多困難,例如經濟困頓、藥癮,甚至孩子的生父母失蹤、入獄。若這名兒少已由公部門社工服務在案,完成出養必要性評估、確認安置處所後再轉入收出養媒合機構,孩子就會有一名政府的主責社工,主導孩子與原生家庭的社會福利處遇方向。這麼一來,孩子會有政府、收出養,及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的三方社工一起協助,收出養社工就更能專注為孩子的出養媒合做準備。孩子的安置費,也由地方政府按照各縣市不同標準予以補助。
即便如此,三方合作過程,仍會遇到公部門社工在出養程序啟動、收出養社工進場後就抽身的情況。
「他們(政府社工)會覺得我都把案子『轉』給你,我就不用做了。但其實出養程序還沒結束,還有很多需要透過政府社工跟原生家庭工作的地方,這時我們反而耗去更多精神去跟政府端溝通,」一名資深收出養工作者說,「民間多年來真的承擔太多政府該做的工作,社工對政府在收出養中的角色可能不夠清楚⋯⋯也不能說他們不認真,因為他們手上還有其他個案,用在我們這案的心力,可能就會被排擠了。」
相對地,兒盟、勵馨的案源大量來自民眾自行求助。碰到無公部門介入的自行求助案,機構得做出養必要性評估、尋找安置處所、為孩子和其原生家庭媒合各項福利、早療等資源,同時要媒合合適的收養人,可說是包辦出養流程中的所有工作。
這類案件的安置開銷與醫療費,原由媒合機構負擔,後來經過爭取,機構每年得向地方政府申請6個月、每月三分之二的安置費用補助,但實務運作又是另一回事。由於該補助是衛福部社家署下達指令、地方政府提供,社工有時會遇到地方政府推說財源有限,結果實際補助金額產生落差,或直接說沒有這筆預算。*(註)
*(註):衛福部在2023年9月一場聯繫會議中下達指示,將「出養必要性評估」從媒合機構改由公部門辦理。民間機構接到民眾自行求助的案件,也應轉由公部門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接續的安置工作也會由地方政府進行,費用也由政府補助。但「行政指導」沒有強制力,在剴剴案前,有些未確實接到這項訊息的公部門社工,仍會請民眾自行求助兒盟、勵馨。而剴剴是在這項行政指導發布前的2023年6月,就進入出養程序。
實務上,這兩家機構的保母量能也有限,不可能對所有求助案件照單全收,因此有時也會詢問公部門是否有其他安置處所,但往往得到「床位已滿」的回覆。
安置在保母家的個案,不像安置在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那樣有其他社工一起照看,因此訪視的責任也落在收出養社工身上。剴剴的不幸事件,就在這樣的背景下爆發。
出養童照顧複雜度逐年增加,照顧者須具備更多知能
衛福部社家署統計,目前全台約有468名兒童等待收養,134位集中在兒盟,勵馨有55人。近10年,全台出養童出現*人數攀升、媒合期拉長趨勢,安置機構滿載受虐兒少與嚴重家庭變故的孩子,戶數下滑中的寄養家庭亦然。出養童對保母安置的需求增高,資源卻相當有限。
*人數攀升:根據衛福部統計,2012年國內出養人數80人、跨國出養193人、尚待媒合294人。近年努力推動將孩子留在國內照顧,2022年,國內出養105人、跨國出養110人、尚待媒合533人;今年仍有468名兒童等家。
相對一般送托的孩童,出養童需24小時托育,找到收養家庭就會移出,機構亦無法承諾固定案源,若出養兒少要和原生家庭會面,保母還須帶孩子去機構,需配合事項比收托一般家庭的孩子多很多,在在削弱保母的意願。勵馨在全台北、中、南三個分事務所僅約10多位合作保母,兒盟前執行長白麗芳於剴剴案曝光後3月12日的記者會,表示兒盟配合的保母僅有10位左右。
且比起以往,現在的出養童合併更多困難照顧議題。資深社工王郡羚表示,剛入行時,10個孩子裡大約1個來自藥癮家庭,現在藥癮寶寶、身心障礙很常見,早產已是相對單純的個案。
衛福部統計,目前有7成出養兒少有疾病、發展遲緩或特殊家庭背景。王郡羚曾在兒盟服務12年並擔任收出養組組長,去年初離職轉往成人保護工作。她說,來自特殊家庭的健康兒少,收出養社工會盡可能納入支持資源說動台灣收養人,「7成中的4成有機會留在台灣,2成出養到國外,極少數狀況嚴重的恐得轉長期安置。但這幾年國內的收養意願不若以往,挪威、丹麥今年初暫停從台灣收養小孩,跨國出養機會也減少。」
出養兒少複雜度提高,代表出養期與托育時間拉長,照顧者得具備更多知能。從居托中心找到願意合作的保母後,兒盟、勵馨都會安排*照顧課程,勵馨找保母時會重視其家人的支持系統,合作保母之間也有互助網絡,讓彼此有機會喘息。
*照顧課程:例如兒福聯盟會為保母納入創傷知情的課程,讓保母理解孩子「不乖、不好帶」的行為舉止,可能是過往的創傷經驗導致。勵馨考量保母24小時與孩子相伴,孩子順利出養時勢必會有許多不捨,因此會加強分離失落議題。
儘管一般認為保母能給予較細膩的照顧品質,封閉式的居家照顧環境,仍有照顧情況不易被檢視的風險。「保母素質落差太大,」一名近20年資歷的兒保社工督導Ken(化名)表示。受虐的兒保個案有時會由保母進行緊急短期安置,在過往的社工生涯中,Ken的服務單位遇過安置的受虐兒少再次遭保母不當對待的案子,讓他對保母照顧品質放不下心。
「我們一定是找合格保母,但我會請同仁盡量把托育時間壓在*3個月內,期間找到寄養家庭或機構就轉出,」Ken表示,保母照顧的孩子年齡偏低,表達能力有限,出了事往往只有保母單方說法,他認為風險過高。
*3個月內:受虐兒少緊急短期安置期間3個月,得延長一次,最長一共安置半年。
「我支持在宅保母家安裝監視器,發生意外時不會口說無憑,對保母和孩子都有保障。既然現在無法達成,我就請同仁密集訪視,安置第一個月每週訪,之後視情況每兩週去一次。不只保母家,鄰居都要拜訪,看是否聽到打罵聲。看到可疑新傷,又欠缺保母虐待的證據,同仁會拍照回來跟我討論,有必要就帶去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檢查,」Ken也認為,畢竟術業有專攻,收出養偏向福利服務性質,多數社工可能不像*保護性社工具備判斷兒虐樣態的訓練與經驗,而此案之前僅是收出養需求並非因兒虐等不當對待被轉介,所以按照現行法規,公部門的保護性社工不需介入,這時就得靠孩子身邊的鄰居、醫師一起幫忙注意。
*保護性社工:保護性社工人員,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24小時緊急保護、直接服務工作等事項。例如協助受虐的老人、兒少、身障者等對象。
某縣市保護性社工督導L(化名)也從實務經驗中證實,現階段對於兒虐樣態訓練相對嚴謹的,要屬各地社會局家防中心的保護性社工,「10年前引進*SDM(兒少保護安全結構化決策模式)後,保護性社工就有扎實的評估訓練,受訓時間與面對受虐兒的檢傷判斷經驗比一般社工多很多。而民間單位的社工,每個機構訓練品質不一,若是同時面臨案量不合理、*經驗不足,又要處理與專業無關的組織其他業務時,很容易監督機制就會失效。」
*SDM(兒少保護安全結構化決策模式):受虐兒通報進案後,安置與否,有一套嚴謹的評估流程。其中一套重要工具是2014年11月正式實施的SDM(兒少保護安全結構化決策模式)安全評估表,協助社工衡量:
- 兒少是否有受到立即且嚴重傷害的危險?
- 若確實有危險,兒少是否有足夠的自我保護能力或有其他照顧者協助?
- 這些保護能力可以發展出能立刻執行的安全計畫,讓兒少繼續留在家中嗎?
實務上,多數通報以不危及生命的過當管教事件居多,若社工評估兒少有自保能力,或有其他具保護功能的重要他人,會與案家擬定安全計畫讓兒少留在家中,提供「家庭維繫」處遇,並持續追蹤安全計畫執行情形。
萬一兒少遭受立即且嚴重的傷害,或欠缺保護與安全因子,就得將兒少移往安全的安置處所,並透過「家庭重整」處遇重建家庭功能,直到親子做好準備,再讓孩子返家。
無論是維繫或重整,常見處遇都包括親職教育、諮商、挹注醫療、經濟與社福資源等,依各個家庭需求個別化安排。
*經驗不足:L表示,小燈泡事件之後政府為了建制社會安全網,砸下大筆預算增聘公部門社工,政府部門擴大直接介入社會工作的同時,也因較高的薪資水平,出現資深的民間社工流動到公部門趨勢,間接造成民間社工人力斷層。
收出養社工的工作:定期訪視個案、把關照顧品質、留下成長紀錄
收出養社工須定期訪視個案,拍照並寫下文字紀錄,甚至錄影。這是收出養社工確認孩子受照顧品質,並協助照顧者提升能力的機會。尤其對收出養兒少來說,若成年後尋親未果,這份記載成長過程的訪視紀錄,將是心靈上的慰藉。
林容表示,「訪視時要注意孩子的成長曲線、跟保母的互動,身上有沒有傷痕或怪異之處,希望透過密集的訪視讓保母知道我們對孩子的重視。有些保母會覺得負荷過大不願再合作。但很熱情的保母,就算你不去找她,她也會一直跟你分享孩子的狀況。」王郡羚說,就她以往的服務經驗,兒盟社工同樣會記錄孩子的成長曲線、社會發展、興趣、互動、行為異狀與身體傷痕。
剴剴死亡前1個月掉了4顆牙,劉姓保母對兒盟陳姓社工轉述牙醫說法,表示是用力磨牙導致,「可能之前曾受到什麼刺激或不平等待遇」。由親友於社群網路公開剴剴生前的照片中,有消瘦、禿髮與失去活力徵兆,外界抨擊陳社工敏感度不足。從衛福部3月18日於立法院專案報告公布的「待出養童受虐致死事件服務時序表」可見,兒盟社工的訪視紀錄中,記載*3次於保母家以及公園訪視時的觀察*:包括頭上瘀青、無精神、與其他孩童遊玩互動,與保母討論案童磨牙嚴重等狀況,然而在12月初保母表示家有病童後,社工就只以電話及LINE與其聯繫,直到12月24日兒盟接到保母告知案童急救中。
*3次於保母家以及公園訪視時的觀察:
- 2023/9/25:第一次至保母家訪視,看到案童頭上瘀青,保母表示於公園玩耍時撞到。
- 2023/10/23:第二次至保母家訪視,案童安靜無精神,隔日聯繫新北市樹鶯社服中心說明。
- 2023/11/19:第三次於公園訪視,與保母討論掉牙狀況,觀察可與其他兒童遊玩。
整個過程社工如何辨別異狀、怎麼評估下一步決策、是否與其督導討論溝通,以及最關鍵的訪視紀錄真實性等問題,還有待後續司法調查釐清。王郡羚坦言,「我12年的工作經驗中沒遇過這(一次掉4顆牙)狀況,若這是我的個案,除了請保母帶去看醫師並*提供單據,我也會回報督導、諮詢以往合作的兒童牙醫,有疑慮就通報,若醫師評估沒有立即性危險,就在下次訪視時追蹤。」
*提供單據:在剴剴一案,兒盟在說明記者會中表示,保母有提供帶剴剴看牙的收據。
《報導者》採訪9名收出養、兒童保護、寄養家庭、早療等與收托、安置兒少頻密接觸的社工,他們表示,若沒有明顯異狀,仍會傾向信任照顧者的說法,並同步回報督導、諮詢專業人士意見,真有不對勁就做疑似兒虐通報。執行上除了仔細觀察兒少動作,口語未成熟的幼兒可用繪圖表達,也會用上一些技巧,既不打壞關係,又能有效把關。例如採取突訪,不過會對保母婉轉表達,例如「我剛好在附近,順道過來看看」;或拉長訪視時間,在孩子吃飯、如廁、換尿布的時機觀察。
台東家扶中心督導段秀玉,在家扶服務26年,一半時間投入寄養家庭服務。她表示,寄養家庭社工面對寄家與兒少,得在支持和管理督導上取得平衡,到寄養家庭訪視時,當發現孩子身上有傷或行為情緒張力大,就會利用和孩子單獨相處的機會關懷,並與寄養家長懇談、核對、釐清兩邊說法。她一向先感謝寄養家庭願意投身公益,同時提醒他們如何留意法規,「社工絕對不是帶著批判跟責備的眼光而來,而是一起看孩子跟寄養家長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地方,一起把孩子照顧得更好。」
訪視紀錄不確實?應有督導層層把關
在剴剴案中,輿論矛頭直指陳姓社工的訪視紀錄造假。事實上,所有社福系統都有相當綿密且架構分明的督導系統,若造假屬實,反映的不只是單純的欺上瞞下,還會是整個系統的失靈。
事件真相尚未明朗,受訪者僅能就自身經驗進行探討。王郡羚表示,以兒盟來說,每位社工每月都須將服務中的案件列表,與直屬督導逐條討論個案狀況、處理進度、何時可媒合出養。特殊個案會在團體督導時討論,還有外部專家學者不定期進行複雜個案的督導討論。「督導不是只看紀錄,還會問每個處遇的決策過程、社工的想法、交流意見。很難把故事編得毫無破綻,因為一定會有人看得懂。」
「社工訪案回來,其實就會在辦公室交流起來了,大家會一起討論孩子的變化,確認處置沒有疏漏,」林容認為,小孩成長過程的細微變化很難用想像杜撰。
不過綜合受訪社工的說法,收出養社工並不只專注個案,還包含辦理收養家長親職課程、媒合各項資源、撰寫服務方案等,占去近乎3、4成的工作時間。會不會因為工作做不完投機取巧?督導機制會不會百密一疏?沒人能給出絕對的否定答案。
「社工會不會便宜行事?這要看每個人的社工倫理。可是只要紀錄寫得不清楚,督導叫來一問,基本上能看出來。沒確實訪到的個案,沒拍到的個案照片,就回去補訪、補拍,」Ken說,現在會建議同仁從出門訪視就開始錄影,其實也是確保個案與自身權益的方式。
「社工的體系運作,很多是建立在信任關係上,包括信任我的社工、家屬、照顧者,」公部門的資深兒保督導Jean(化名)說,「除非有特殊狀況要督導或同事陪同,否則社工訪視都是一個人去,且不像警察做筆錄那樣可以現場聽打,都是回辦公室才寫訪視報告。有時事情一多,報告可能有點疏漏,但大部分的人都清楚要對這份紀錄負責。」
去年著手修法補上公部門缺位、機構合作保母退場,卻來不及挽回小生命
公部門社工的缺席、政府重度仰賴民間建置的收出養服務,是剴剴案當中未被完整討論的缺角。根據新北市社會局說法,接受脆弱家庭服務的剴剴,出生後就由社福中心社工訪視;剴剴外婆求助兒盟,讓剴剴進入兒盟安置後,依現行法規,社福中心社工持續關懷原生家庭,剴剴交由兒盟社工全責安置、出養評估與訪視。不過,衛福部在後續的檢討中提到,孩童在不同系統間轉換時,地方政府應持續協助,不宜停止相關服務。
剴剴案當中,兒盟、新北市社會局、負責管理、輔導訪視劉姓保母的台北市社會局之間,三方的聯繫協調是否出現缺漏?從出養、訪視、督導,當中環節出了什麼問題?兒盟表示,將應衛福部要求,在25日提出出養服務流程改善計畫,目前不便回應。
事實上,在剴剴案爆發前,公部門在收出養工作者長期呼籲下,已意識到自身在收出養業務中的角色過於淡薄,進行中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便將在出養流程中最關鍵、決定孩子往後命運的「出養必要性評估」,從媒合機構改由地方政府辦理;並由衛福部在去年9月一場聯繫會議中下達行政指導,可是沒有強制地方立刻執行。儘管新制已上路近半年,勵馨台中分事務所仍持續接到公部門要求出養評估的電話。
在本案相關的策進作為與社安網檢討機制中,衛福部將「出養必要性評估,未來應由地方政府辦理」放在重點第一項,但還未擬具細節。長期欠缺此項評估經驗的公部門社工,能否立即接上新制,決定一個個出養兒少的未來?受訪的這幾天,林容也忙著在相關網絡間奔波,說明流程、分享經驗。
出養必要性評估轉由公部門負責的期待,是讓出養家庭能更即時地獲得福利資源,兒少出養期間的安置由公部門社工安排,媒合機構能專注投入在收養媒合工作。這麼一來,兒盟、勵馨自行建置的保母系統便要慢慢退場。例如去年底,勵馨台中分事務所絕大多數保母照顧的孩子完成出養,或轉往公部門安排的寄養家庭,台北、高雄分事務所仍有零星個案在保母家。
而剴剴就剛好在這新舊制轉銜的時間點,在去年6月進入兒盟出養程序,9月起由劉姓保母照顧。若他晚幾個月進案,或許能在新北市社會局安排下接受其他保母照顧。雖無法保證能100%防範意外發生,但或許命運就此不同。
不過,當兒盟、勵馨保母系統正式退場,且因應新制不再自行收案,面對攀升中的兒少出養需求,安置床位吃緊的公部門要在哪裡安置這些孩子?原先還可向民間機構求助收案的脆弱家庭要往哪裡去?過程會不會造成更多漏接?依舊令人憂心。
剴剴案發生至今,各界的千夫所指,讓眾多社工心情震盪,在受訪時忍不住落淚,甚至已有社工醞釀出走。然而林容與Emma這兩位資深工作者,都不約而同表達了類似心情:「收出養這工作,很多人一做就是一輩子。因為倘若有一天,當年那位親手送出去的孩子回來尋親,誰比我們更清楚他們的過去?誰最熟悉他們的原生家庭?當那孩子有天踏進我們機構的大門,或許我們能幫他們找到原生的根。」
「收出養社工不是神,卻在做神的工作。」王郡羚說:
「我們真的是在幫孩子改寫命運,過程對社工的負荷相當大。在很多國家,收出養其實是政府要主導的服務,但台灣是讓媒合機構處理。當然我們有自己的歷史脈絡,但需要更多政府支持。」
(34) 以前我同事領養未婚小媽媽生的小孩,直接在醫院講好辦好手續,現在小孩都上大學了,一家和樂融融。現在弄一些莫名奇妙的法規,還要在褓姆家待一年以上,這些褓姆根本沒有認真照顧小孩,上次白某還說兒福的小孩幾乎是發展遲緩?為什麽?如果統計出來數據高於母群體,這種法規和仲介業者都該停止!那是在製造社會問題不是在解決社會問題,人口負成長,還被仲介不良褓姆惡搞一堆這種小孩出來,台灣還有未來嗎?
03月23日22:39
Lydia Rain Mom 護兒集會行動
#保護兒童我願意
#終結兒虐陽光再現
日期:4月4日下午2:
004:00
場地: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前牌樓小廣場
發起單位:兒童權益促進
協會
活動總召:王薇君
各領域發起人群,後續陸續公佈
03月23日12:31
Sabrina(黃淑惠) 這篇是在兒福脫罪吧!
不要把兒福聯盟等於社工
兒福名下幾十億的資產是放著好看的嗎?
就是因為民間信任他們承接政府委託工作的社福形象才捐錢的,是希望用在案主身上,不是放在口袋給他們置產買房的。
說的好像整個政府沒政策,有政策卻沒照著走的就該負責,雙北的社會局不是政府?滿篇鬼話
03月23日23:02
Ming 凱凱是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列管的個案,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志工沒有親自訪視孩子在保母家的狀況⋯⋯
蔣萬安還不敢在議會開專案報告!
國民黨議員柳采葳也批評,此份書面專案報告來得太慢,事發已經超過3個月,社會局有很大問題,北市府對於社工訪視的檢討仍不足!
自己的人已經講的很客氣了⋯⋯
03月23日13:17
張耀仁 台北社會局官員,真的穿美美,等領薪水!
看看台北社會局都幹什麼好事!
明明小男孩有幸福的未來,就因官員官大學問大,拒絕他被領養!
以至於小男孩被推進地獄!
整整三個月被燒、被烤、被割、被拔、被打,種種酷刑施加在僅僅ㄧ歲多的小嬰兒身上!
如今看到社會局官員,官腔官調,編一堆藉口,ㄧ付事不關己,推得一乾二淨!
蔣萬安你有良心嗎?包庇屬下,無人被懲處!
對照一下,康橋有錢小孩,ㄧ發生事,你和侯侯市長,立馬全體官員出動在現場!
還當場發慰問金,深怕怠慢這些富豪的小孩!
官場現形記,莫過於此!
號稱有三個小孩的暖爸!
對這殘忍的事,都已過兩個月,你才擺拍,演個戲,完全沒有同理心!
如果家中小孩被酷刑對待,你有感覺嗎?
沒有,那是窮人,關我什麼事,直接企圖將此事化為烏有!
03月23日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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