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王信福等37名待決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昨(23)日進行言詞辯論。
面對主責機關法務部多次強調,現在多數民意支持死刑存在,大法官不應逾越立法權,僅守三權分立的界線等語,大法官詹森林反問,憲法法庭過去對許多爭議如同婚、通姦罪解釋時,法務部也都說違反多數民意應尊重立法和行政權。宣告違憲後,行政院也提修法讓同性可結婚、通姦除罪化,「為什麼現在死刑就一直要用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
法務部強調多數民意,呼籲大法官尊重行政立法權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目前支持死刑的民調高達八成以上,與主張廢死差距相當懸殊。法務部認為,死刑沒有違憲,但死刑的存廢可以討論,只要凝聚民意共識、有合理替代方案,就可以檢討死刑存廢。
法務部過去多年來也持續和社會溝通,除了進行民意調查,掌握時代演變和社會脈動,也有委託外部單位研究死刑的替代方案,透過和民眾對話了解社會對死刑的看法。
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林麗瑩也說,很多說法認為,民意不應該凌駕於憲法解釋,但強調死刑是涉及價值判斷,涉及人性尊嚴和酷刑的定義 。不管是德國還是美國的聯邦憲法法院,也都認為要依照社會價值來判斷。台灣的釋憲機關,對人民法律感情仍需要注意。
他也想提醒大法官,不要對立法速度感到不耐煩,多跟民意溝通,等待不斷發展的社會價值共識。
法務部今日提出主張,指出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國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有相當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都還沒共識,不應該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死。
立法院具有普遍民意的基礎,而且是多元政治組合,可以透過質詢、舉辦公聽會和聽證會和多種方式來凝聚共識,討論死刑制度,才是比較好的方式。
另外法務部也說,過去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解釋,都宣告死刑合憲,死刑制度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而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沒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憲法法庭應該維持向來死刑合憲的見解。
詹森林大法官反問:同婚、通姦罪也都宣告違憲,為什麼死刑就要用民意要求憲法法庭讓步?
詹森林大法官在第二輪發問時,對法務部的「多數民意說」直接提出質疑。他表示,法務部強調多年來持續滾動式民意調查,難道這是為了廢除死刑思考替代方案,唯一可做的措施嗎?
詹森林也反問,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但憲法法庭在過去幾年間,也曾針對許多爭議極大的議題明白做出違憲解釋。例如同性不得結婚違憲、通姦罪違憲、外遇配偶不得提出離婚違憲的解釋。法務部當時也都主張違反多數民意,應尊重立法和行政權。但等大法官解釋過後,行政院也提修法讓同性可以結婚、通姦除罪化,有責配偶也可提離婚,「為什麼現在死刑就一直要用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
詹森林更進一步指出,過去大法官也曾針對許多「父權條款」做出違憲解釋,例如妻子必須住在丈夫決定的住所、父親擁有更高的話語權和決定權等,在當年時空背景下,這些法律規範也受到廣泛民意支持,大家都視為理所當然,但大法官依然做出違憲解釋,「難道法務部每次都要以民意反對修法嗎?」
詹森林質疑,大法官為什麼不能在與民意有衝突或是相反的狀況下,做出與闡釋憲法價值、對社會大眾進行憲法教育的解釋文,而一定得和民意妥協、依循民意,反而捨棄大法官自認為的憲法價值?
詹森林也直言,那為什麼缺乏民意基礎的法官就可以宣判死刑、檢察官認為該判死就提起上訴,「我們宣判死刑違憲至少無害,但法官宣告死刑是絕對有害的。」
代表死刑犯的律師李劍非也提及,攸關同婚的釋字748號解釋就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職責,而死刑議題中,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等重要的基本權問題,不應交由人民用投票決定。以1971年德國廢死為例,當時德國民意也依然支持死刑,但民眾在後續的數十年中慢慢見到替代方案的成效後,漸漸了解死刑是無必要的刑罰。
對此,法務部則回應,德國是依《基本法》第102條而廢除死刑,並非基於生命權的保障與人性的尊嚴條款,導出的違憲結論。
另外法務部也回應詹森林,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和離婚,是牽涉個人選擇自由,和死刑這樣牽涉重大公共利益的議題,不應該放在一起比較。以歐洲為例,當時各國也是先在政治部門已經達成共識,才簽署廢除死刑的公約。
事實上除了法務部,近期立法院各黨團、許多立委也都對今日的死刑釋憲言詞辯論提出想法。
國民黨近日就召開記者會,喊話大法官應傾聽民意,死刑的存廢屬於立法院裁量的範疇,應該尊重民意,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之後,才能夠提出更進一步的解決方案。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說,死刑存廢問題高度矚目,容易引起社會對立衝突,所以要先有社會共識。第二個是民意基礎,尤其立法者、大法官,要審視國民情感跟民意反應,避免冤假錯案,有關判決標準跟執行情形也要重新檢視,有待立法院處理。
今日的言詞辯論先由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代表開場陳述,隨後安排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代表陳述意見。接著進行交互詰問下午則由大法官詢答90分鐘,最後由聲請人方、法務部各進行15分鐘的結辯。
言詞辯論於下午4點30分結束,大法官3個月內需作出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也就是最晚9月底必須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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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龍 台灣這麼多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難怪台灣會這麼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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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愛玲 將心比心,你的家人是受害者你就不會這種說法了!
04月24日07:48
hsiang(景祥) 罪犯殺了人後再來說人權?殺了人再來說有教化?殺人犯有何權力談人權?被害人(被殺)沒有人權嗎?臺灣法律已無法保護善良的百姓?臺灣的法律無法保護善良的百姓?
04月24日08:53
Jeremy Chu 這群大法官--人間惡魔
04月24日10:03
南宮影舞 聽這隻忠狗汪汪叫,就知道台灣現在法律不需民意,只要主人想什麼?狗就叫什麼就夠了?乾脆釋憲從這屆起總統任期4年違憲,改成400年,萬歲萬歲萬萬歲!
04月24日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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