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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殺前女友母女!黃麟凱伏法前心情沉重 一槍斃命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死囚黃麟凱伏法。(資料照)

首次上稿 1-16 23:38更新時間 1-17 05:52

〔記者王定傳、張文川/台北報導〕法務部16日晚執行死刑死囚黃麟凱死刑令,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16日晚10點2分,高檢署檢察官率同法醫及法警,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受刑人已經死亡,完成執行死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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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黃麟凱行刑前心情沉重,最後只吃了幾口菜,喝了一口高粱酒,沒有乾杯,也抽上一根香菸,宗教師進行最後開導,法醫為其注射麻醉藥後,最後由法警執行槍決,一槍斃命。

現年32歲的黃男與死者王姓前女友是高職補校同學,交往3年多,2013年7月協議分手,但仍有往來。同年9月,黃男盜領她辛苦存下的20萬元,母女追討,9月17日黃男入伍服役,29日起放假5天。

2013年10月1日,休假中的黃男戴頭套潛入王女家中,被她媽媽發現,他自認對方瞧不起他出身單親家庭,阻撓女兒與他交往,狠心以預備的童軍繩正面絞殺。他埋伏1小時等王女回家,強行押入房間性侵,拿繩子從背後勒死,事後還好整以暇擦拭王女鼻血,用她的內褲擦拭她下體,更換內褲,盜走現金,躲入頂樓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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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被認定犯下人權兩公約規定得以判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行」,歷審皆強制辯護,第三審也有進行「生死辯」言詞辯論,心理衡鑑認定無精神障礙,而是個性使然、有再犯可能,一審、二審、更一審及三審均量處死刑,最高檢察署未為其聲請非常上訴,全案已無繫屬於法院,因此決定執行死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憲法法庭已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情形下,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法務部對於死刑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人權保障,以及被害人及家屬權益維護,並發揮刑法抗衡犯罪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死囚黃麟凱伏法前,法警祭拜地藏王菩薩。(記者廖振輝攝)
黃麟凱伏法,殯儀館的車開離台北看守所。(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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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80
  • Tony
    幹 還打麻藥,這已經很人道了,還要廢死? 被你殺死的人可什麼都沒打
    20小時前
  • Chen kent
    麻煩剩下的一起斃掉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跟人民納稅錢
    20小時前
  • 布魯
    總統,任期,執行人數 陳水扁,2000-2008,3人 馬英九,2008-2016,33人 蔡英文,2016-2024,2人 綠共實際民調低到要靠死刑犯來救了 黨媒拼命接龍報導 支持👍後面還有36人,一天一個吧
    20小時前
  • 有講有在聽
    浪費一管麻醉劑 他殺人 可是活活勒死
    20小時前
  • James
    廢死說真的也要看對象好嗎? 能不能支持他不要執行死刑,就是被害者家屬說的算,那種傷痛不是廢死還有其他人說的算。 看看兇手的手段真的是泯滅人性,換做你自己的家人你們能夠諒解與原諒嗎? 別老是喊廢死,也要看看對象好嗎?尤其是證據都這麼的直白明顯了
    2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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