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陷入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經過3次羈押庭後,2日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3個月,10日柯文哲律師團遞狀抗告,其餘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也先後提出抗告。昨天(11日)高等法院深夜11點50分裁定,駁回柯等4人抗告確定,不得再抗告。4人確定要在看守所過年。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北院原審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故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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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北地院也已經排定23日將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將提訊李文宗、傳喚獲交保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等3人開庭。
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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