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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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今年八月中因跨越雙黃線遭警攔查,發現酒測值高達一點零五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張男七年前曾肇逃獲判緩刑、肝臟移植領有身障手冊、家有子女需扶養等因素,十八日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另外,該名張姓法官目前已被停職,法官評鑑委員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罰款四個月的月俸,約五十萬元。
判決出爐後,宜蘭地院回應,尊重承審法官判決;宜蘭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張姓法官在八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開車離開宜蘭地院停車場,晚間八時四十四分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因占用車道搶先左轉遇警攔查酒測,被查出酒駕。檢方認為,張飲用伏特加後酒駕,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且偵查中未如實交代飲酒時間、地點及過程,向承審法官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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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判決指出,張男在偵查、審理過程中坦承犯罪。考量張男先前曾肇逃獲判緩刑的前科,且需扶養就學中的子女,以及因肝臟移植領有身障手冊,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
江明豐 為什麼判那麼的輕罪呢?
應該革職法官職務
入監獄服刑
罪加十等
4小時前
igle俊賢 太輕了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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