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7年被判死刑定讞後,昨(16日)晚10時2分槍決伏法,引發社會議論,好奇原本還有37名死囚,為何他先被執行?對此法務部解釋,只有黃麟凱被最高檢陳報已無非常上訴理由,至於剩餘的36名死囚,其中6人符合一致決標準,但是否執行還需要確認,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就被認為很有可能逃過死刑。
鄭銘謙接任法務部長後,首度簽准死刑執行令,為何選擇黃麟凱執行死刑?他表示尊重最高檢個案非常上訴的審核結果來執行,沒有其他任何的特殊考量,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的最嚴密的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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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銘謙指出,只有黃麟凱被最高檢審查完畢,認定符合憲判8意旨,犯罪情節最嚴重、有辯護人到庭辯護與法官一致決,也窮盡所有救濟程序,已無非常上訴理由。
目前還有36名死囚等待執行,必須等到最高檢總長審核完畢,如果有不符合非常上訴事由,報請法務部後,才會依法接續處理。法務部說明,仍須由最高檢調查,最高檢僅回應「其他死囚都持續逐案逐項審核中」。
值得提到的是,剩餘的36名死囚,有30名的評議簿已經逾期銷毀,無法還原當時判決,恐怕得啟動重審。不過,評議簿仍存在的6人中,都屬「一致決」,其中包括「驚世媳婦」林于如,但她被認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扭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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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少、 要求廢死聯盟提供薪水來養這些死刑犯,不要用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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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in 先判死的先執行,這才是程序正義
這樣很難?
12小時前
王小姐 林于如被認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然後可以陸續殺三個人?到底是誰有障礙?誰騙誰?
12小時前
林國祥 如果在2028年前能將這30幾隻畜牲不如的死刑犯全部槍斃,可以考慮2028投賴清德一票
12小時前
xiang li 支持將精神病可以免死刑這條刪掉,難道精神病就可以無憂無慮的殺人嗎?法律完全都是在幫加害人著想
1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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