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法制化將滿4年,內政部預告修正「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指出由同性結婚收養的子女,其國民身分證父母姓名欄位,將省略「養」字,擬與異性婚姻的規範一致,即日起公告至6月13日止。
2019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內政部表示,《七四八號施行法》施行至今,民眾普遍對於多元家庭接受度提高,因此檢討同性婚姻關係被收養者國民身分證父母姓名欄位記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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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同性結婚收養者,身分證上父母姓名的記載,比照異性婚姻規定,均不加註「養」字。
另修法也增訂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變更次數,內政部表示,統一編號是重要的身分識別資料,首重安定性,草案明定,以特殊情事申請變更統一編號者,以一次為限。
此次修法還包括新增對於以不同身分再次設籍、定居者,應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修正未滿14歲者請領國民身分證方式;修正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刪除「半身」二字,並增列不得使用鏡像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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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坤宏 不倫不類
2023年04月23日10:32
榮 可憐的小孩
2023年04月23日09:17
官A 等孩子上幼稚園就知道了啦~
2023年04月23日09:17
陳琇瑩 順天者昌!
逆天者亡!
2023年04月23日10:56
Mikado 這麼為同性著想,那怎麼不乾脆直接適用民法
而是持續用專法呢?民進黨可以繼續掩耳盜鈴。
2023年04月23日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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