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依規定,貨物稅減免補助金額將依照家電級距而有所不同,最低為500元,除濕機最高為1,200元,至於冰箱與冷暖氣機的補助金額最高為2,000元,因此,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從500元至2,000元不等,依照民眾購買的產品、級距而定。
國稅局提醒,申請家電退稅的民眾,須在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以線上申請或書面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至於該如何申請,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以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應檢附文件有四種,第一種,買受人為自然人的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但買受人以網路申請者,免附;第二種,銷售人開立的統一發票影本,或是免用統一發票銷售人開立載明統一編號的收據影本,且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但取得銷售人開立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免附。
第三種,以線上申請方式,可將銷售人開立的統一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銷售人開立載明統一編號的收據影本以附加檔案方式上傳,免再寄送紙本資料;第四種,為加速退稅及提升正確性,建議檢附產品保證書或保固卡影本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不過,國稅局提醒,若是出現退換貨情形,民眾卻已領取退稅款,這時要記得在退換貨事實發生日的隔一天起30日內,自行繳回已退稅款,如若未依限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國稅局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國稅局補充,即便是有申請但還未收到退稅補助的民眾,也要自行跟受理的國稅局撤回退稅申請,再另外立案申請退還最新取得的電器的減徵貨物稅稅額。
若遇到貨品瑕疵而向廠商換貨,並未重新另開發票,且以同型號貨品換貨,國稅局表示,民眾就可省去前述行政程序,不用再撤銷或退還退稅款並另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