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電子支付使用再擴大 外送叫計程車也能Pay

卡優新聞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增訂外送、計程車、停車服務3類平台可用電子支付交易(圖/foodpanda 提供)

為打造便利支付生態圈環境,讓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更健全,金管會宣布完成法規修正預告,再擴大電子支付適用範圍。未來提供外送服務、計程車服務、停車服務等平台業者,皆可使用電子支付交易,且電支帳戶、儲值卡有3種退款方式,能退入「記名式儲值卡、電支帳戶、本人存款帳戶」,預計新法規10月發布後上路。

由於Uber Eats及foodpanda等外送平台不屬於最終收款方,過去無法被電子支付機構簽訂為特約商店。但考量疫情帶動的新經濟型態崛起,金管會將外送服務、計程車服務平台及停車服務,納入可綁定電子支付的範圍。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有3大重點,第1、先前法規對於綁定電子支付用於不特定金額自動交易扣款,採取嚴格正面表列方式,像是只能用於繳水、電、瓦斯費或稅款等,相對限制電子支付業務發展彈性,所以決議改採風險為基礎,不再以正面表列。比方日後民眾在App Store、Google Play、Agoda或Booking.com等網站消費,除了使用信用卡外,也可綁定電子支付消費。

第2、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模式,國人已習慣透過外送平台點餐,其他還有線上預約計程車、停車服務等。金管會考量這3類平台交易型態符合電子支付帳戶小額、頻繁特性,因此增訂3類平台可作為電支特約商店,未來使用Uber Eats、yoxi等,不僅可使用現金、信用卡或LINE Pay等第三方支付外,也能以街口支付、一卡通iPASS MONEY、全支付等電子支付交易。

第3、因為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尚無運用雲端服務規範,因此增訂專營電支機構委外作業使用雲端服務的規定。金管會指出,這部分主要是現行兼營電子支付業務的銀行,可回歸「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使用上雲或Office365等服務,為符合監理一致性,未來專營電支機構也一併適用。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原文出處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