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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篇】當分娩也代理:我的孩子不是來自我的子宮 臺灣開放代孕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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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7月22日12:57 • 發布於 07月21日21:00 • readr
  • 現行法律下,僅有異性戀不孕夫妻能夠透過人工生殖求子。衛福部今年 5 月預告修正《人工生殖法》,如今公告期已滿,該草案經過行政院內部討論程序後,就會再送到立院審議,各黨立委也已提出修法版本,READr 找出輿論討論的爭點,拆成(上)、(下)兩篇,上篇討論「誰」能夠使用人工生殖,下篇則聚焦代孕者的權益。
  • 以 Facebook 網路討論看來,「代理孕母」議題的負面聲浪一直高於正面支持聲音,顯示該議題的爭議性。反方論述聚焦代理孕母制度等同剝削婦女、生命商品化、衍生棄嬰等傷害兒童權益問題;正方則討論這是每個人的生育自主權,以及美國、英國等國都已經開放代理孕母制度。
  • 不同黨派立委也持不同態度,民進黨希望代孕制度以專法處理,不納入此次人工生殖修法範圍;民眾黨、國民黨則支持此次修法開放代理孕母;部分民團則表示雖然支持代孕制度,但仍有許多配套措施待討論。

「你明明知道有方法,怎麼能不訴諸救贖?」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以「救贖」這個詞彙,形容她對代理孕母解禁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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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67 歲的陳昭姿,15 歲時就被診斷出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對當時的她來說,自己只能放棄戀愛、結婚、生孩子的念頭,直到遇見丈夫鍥而不捨地追求,兩人才步入婚姻,但生養小孩的念頭與壓力依然在她心中盤桓。

在過去傳統價值觀下,女性的「生育能力」與「婚姻幸福與否」連結,陳昭姿回憶,「當我先生來家裡求婚的時候,我媽只問他一句話:『你知道我們家昭姿無法生小孩嗎?』」而她也擔心未來婆婆怪罪或是不接受兩人的婚姻,「(不能生小孩)在我們那個年代是很嚴重的事情,最後我們沒有說就結婚了,但我自己還是會很擔心,先生現在說(不生小孩)沒關係,以後會不會就有關係。」

兩人結婚後的第一年,民國 70 年,國內出現首個試管嬰兒成功案例,開啟兩人求子的曙光,「我們就覺得有機會開始嘗試,我一直想說讓我成功,我對婆婆就有交代,因為他們都是很傳統保守的人,希望留下後代。」但試管嬰兒屢次失敗,他們甚至遠赴國外尋找代理孕母,最後無果,轉而收養小孩,完成養育孩子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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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對家庭幸福的定義,都由他自己決定。」陳昭姿表示,如果有人認為小孩是他人生幸福的要素,就必須尊重他,他要選擇親生、收養,都是他的選擇。

基於生理的限制,子宮缺陷的婦女或是男同志家庭,都必須依靠代理孕母完成生養小孩的願望。當生育平權涉及他者,這是平等互助的交易,還是隱藏階級剝削?誠如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祕書長黎璿萍所說,社會應該更務實地去討論,如果未來要在臺灣推行代孕制度,「在符合性別平等、兒童最佳利益、生育平權的需求之下,我們怎麼達到平衡?我們有辦法達到平衡嗎?我們要問的是這個問題。」

臺灣對代孕大量的討論從「鄭爽」案開始

READr 收集 2014 年至今,Facebook 公開貼文關於「人工生殖」修法的討論,並進一步分析單獨討論「代理孕母」的貼文,發現過去討論度不高,一直到出現 2021 年「中國女星鄭爽赴海外尋求代孕得子後卻棄養」的事件,引發輿論譁然,輿論也從對個人的批評,延伸至檢討代理孕母制度的危害,包括剝削貧窮婦女、子宮工具化、生命商品化、傷害兒童權益等。

另一個引起討論的時間點是 2023 年,當時的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拋出代理孕母政見,並將陳昭姿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三名;2024 年陳昭姿順利挺進國會,首要任務就是推動代理孕母制度,於 4 月 9 日代表民眾黨提交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讓此議題再度搬上檯面。

不過,代孕議題複雜,如何兼顧委託者、代孕者、孩童三者權益,尚未有共識,社會輿論聚焦在代孕制度隱藏著階級剝削、危害代孕婦女身體,讓生命商品化造成孩童負面影響等。例如(以下為 Facebook 相關討論摘錄):

「台灣如果開放代孕,會不會衍生出大陸有錢人來台灣剝削弱勢女人和小孩的問題?大陸有錢人多,這不是沒有可能發生的事。到時被棄養的小孩誰養?」

「台灣這麼重視人權,更應該看重女性健康權、生命權吧!在代孕機構和買主眼中,她們只是一個個孵化的機器。 她們的任務就是生孩子,此外沒人在意她們死活。」

支持推動代孕制度的輿論則聚焦生育自主權利,以及目前美國部分州別、英國、烏克蘭等都已經開放代理孕母制度,臺灣早已有可以參照的範本。

「女人們一生也只是想要擁有一個孩子!期許代理孕母能夠順利立法~生養小孩其實是人權,英國有 30 年經驗。」

「給一條『生』路,不行嗎?傳宗接代的觀念或許過時、想要延續自己 DNA 的想法或許並非人人都有。 一個你情我願的代孕,有必要完全禁絕嗎? 禁得了的是合法代孕,禁絕不了的是地下化的代孕。 人人都有的生育權,憑什麼獨漏無子宮女性。都談了十多年,《人工生殖法》,真的該給這些女性一個公道。」

目前對代孕制度有所擔憂的人,主要是擔心生產對代孕母親可能帶來的身體危害。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唐仙美表示,懷孕本來就有生產風險,「你想要小孩卻無法自己生,把生產風險轉嫁給另一個女人,這對女性來說就是不公平。」她質疑,「有錢人會想要成為代孕者嗎?(尋求代孕者)一定會壓迫一群經濟弱勢,因為金錢需要從事這個工作,但他(代孕者)可能要付出生命代價。」

「任何事情一定都會有意外發生,而當這意外發生的時候就是一條人命。」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單信愛強調,生命無價,即便目前各黨立委提出數個版本的配套措施,但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可以彌補生命的逝去。

在今年 4 月《人工生殖法》修法的公聽會上,婦女新知基金會書面意見雖然支持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適用人工生殖,但希望代理孕母能夠脫鉤處理,因為認為目前的討論仍不夠成熟及充分。意見提到:目前臺灣孕婦死亡率是日本的 3 倍,在 OECD 將近 50 個國家中,僅贏過 14 個國家,商業保險是否真的有意願提供「充足」的保障給孕母?還是最後孕母面對失能、死亡,這些情況都只有家庭自己承擔,或是政府願意承諾,孕母因生產風險造成的失能政府概括承受?

唐仙美補充,按照已開放代理孕母的國家經驗來看,女性必須要有生產經驗才能擔任代理孕母,等同孕母有自己的小孩、家庭,當她為了幫別人生小孩,而造成生命威脅,無法顧及自己家庭,這就會形成另一種壓迫。

此外,代理孕母制度是實現個體的生育自主,還是剝削女性,正反兩方也持不同意見。

「生育自主是一個女性可以決定要不要生、什麼時候生,並不代表你可以使用另一個女人的身體幫你生小孩。」單信愛指出,代孕制度是在剝削另外一個女人,就像奴隸制度一樣,「如果有人說想當奴隸,我們可以就讓奴隸合法嗎?女生懷孕要 10 個月不眠不休,哪一個工作可以這樣?勞基法也不會准啊。」

《人工生殖法》修法公聽會上,也有多個團體提出反對意見,臺灣女性協會就表明,「反對任何形式的代理孕母,無論是昂貴的商業代孕,或是廉價的利他代孕。」代孕交易完全違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從代孕合法化的國家當中看到,代理孕母只是生殖工具,無法掌控自己的醫療決策,飲食、運動都受到僱主要求。

婦女新知基金會也提出質疑,政府的監管能力及制度是否真的足以避免代孕、女性身體商品化,以及該怎麼因應孕母想把小孩留下這件事?若孕母產後堅持留下小孩,依照契約小孩被強制帶走,孕母產生的身心創傷,試問這是孕母應當自行承擔的「職災」?還是委託家庭要協助?不管怎麼處理,對於孕母、委託家庭可能都是傷害。

「反方意見幾十年不變,就是物化跟剝削女性,」陳昭姿表示,剝削跟強迫是指一個人沒有自主權,「但你不同意,我怎麼可能逼你幫我懷孕?我怎麼帶你去給醫生評估、植入胚胎、懷胎 10 月?只要孕母不願意這些都不可能發生啊!」

「很多代孕媽媽是覺得自己在幫助別人建立家庭。」她強調,過往接觸代孕家庭的經驗,這些代孕媽媽的自主權很高,他們覺得自己在做好事,甚至引以為榮。「大家覺得我們都要欺負代孕媽媽,但我們都感謝地要死,最後的籌碼其實在代孕媽媽身上,因為我們孩子在她的肚子裡。」

除了不孕的異性戀家庭,男同志家庭也積極尋求代理孕母,以完成生養小孩的人生目標。

Justin(左) 與 Max(右)兩人遠赴美國尋求代理孕母,總共花費 700 萬臺幣,才成功得子。(Justin 提供)

2019 年《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同志擁有合法登記結婚的權利,「好像人生有了共同目標,結婚後,我們可以去國外找代孕生小孩,兩人好好扶持這個家。」Justin 跟 Max 今年 6 月剛從美國接回代理孕母的小孩,對他們來說,生養小孩是人生必經之路,「我們真的很喜歡小孩,有了小孩,整個家的感覺都不一樣了,對家的想像更豐富。」

但兩個男同志求子的路程比他們遠想地辛苦,Justin 說,除了擔心社會輿論、教養小孩問題,更困難的是,國外代理孕母的資訊參差不齊,「我在網路上找海外代孕,一個一個網站找,但很多看起來都像詐騙。」一直到國內剛好有場代孕說明會,邀請國際開放代孕的合作商來現場媒合,包括診所、卵子仲介、孕母仲介、保險業務等等,這時候才比較清楚了解費用及各個環節。

Justin 細算美國代孕的各種花費,診所移植費用、藥物費用,初估 6 萬美金;卵子價格則因人而異,因卵母捐卵次數而有差異,約 8 千至 2 萬不等;孕母仲介費 2 萬美金;孕母基本補償金 3.6 萬美金,現在聽說已經漲到 8 萬美金,還有律師費、孕母保險費,而這中間還會有許多臨時支出的費用。

例如孕母看醫生費用、臨時請假的薪水補償費、無法顧自家小孩的保姆費等等,還有因為判決文件流程緩慢,兩人在美國待了兩個月才完成所有程序,「總共花了至少 700 萬台幣,還不包括很零碎的費用,按照美國現在法規,我都建議新手爸爸沒有 800 萬的閒錢不要去。」

委託者與代孕者的信任關係很微妙,若沒有好的角色居中協調,可能造成兩者關係破裂,Justin 舉例,在孕母懷孕後期,開始增加許多額外費用,例如孕母臨時不舒服請假待在家、蛀牙看醫生的費用等等,「我們做家長的心理壓力很大,這就像個無底洞,但小孩在別人身上,你也不能說什麼。」

他們請仲介提供申請費用的相關單據,卻發現孕母因身體不適請假,但醫院的單據日期卻是在請假日的 10 天後,「我們只是想要看這些請款單據齊不齊全、正不正確,但仲介就互踢皮球,叫我們直接去問孕母,那孕母就覺得我們懷疑她做假,後面關係就鬧地很不愉快。」

在這樣緊張的關係下,加上美國與臺灣距離遙遠,兩人無法時刻關心小孩,擔心小孩是否有三長兩短,又擔心小孩是否會有先天缺陷,各種假設情境讓 Justin 跟 Max 更加焦慮,「我本來不信神,但我壓力大到去廟裡誠心誠意地拜拜。」

Justin 回憶跟孕母的初次接觸,透過視訊聊天,「我們在面試她,她也在面試我們,她要覺得合得來才願意幫我們代孕。」一開始會視訊聊天,但後來關係鬧僵後,「你很想每天打電話關心小孩啊,但又怕關係更差。」最後就偶爾傳訊息、送保健食品,孕母產檢的時候就會跟我們回報小孩的狀態,維持工作關係,「但其實我們聽到很多家庭跟孕母關係很好,小孩生下後還常常一起出遊。」

Justin(左) 與 Max(右)今年 6 月才順利將小孩帶回臺灣。(Justin 提供)

不過,Justin 表示,在小孩出生後,雙方在產房見面,「相處起來好像也沒什麼問題,應該是中間有誤會,她(孕母)還教我們應該怎麼顧小孩、小孩要吃什麼,還說希望以後多傳一些小孩的照片給她看。」

即便美國代孕費用高昂,但 Justin 認為,在非法國家尋找代孕會有許多風險,「你怎麼知道最後是不是用你挑選的卵子?診所說有做基因檢測,但如果沒做,最後生出有缺陷的小孩,你要去告誰?你本身就不合法你要怎麼去告?」

Justin 表示,並不是所有家長都有這麼多預算,可能努力湊也就兩、三百萬,他們就會選擇非法國家,如果臺灣開放,價格可能相對下降,讓許多家庭可以負荷,「這是三全其美的事,孕母可以賺錢、可以養自己的小孩,又可以幫助到別人。」

黎璿萍表示,各國代孕法規不時變動,例如泰國原本開放外國人進行試管嬰兒跟代孕,但在 2015 年後卻突然改變規範,配偶的其中一方必須是泰籍人士,「那對一般人來說,我們不可能每天追蹤政策改變,仲介跟我說可以做,我也看過之前成功的案例分享,那我當然不會去質疑仲介,這些多如牛毛的法規讓你應接不暇,你無法辦別自己的權利跟必須承擔的風險。」

黎璿萍接觸不少去非法國家代孕,小孩卻帶不回來的案例,她表示,合法代孕至少 600 萬起跳,「如果有個仲介告訴你去泰國只要 400 萬,其實也沒便宜多少,但你可能就會覺得去借錢或努力存錢,可以剛好到達這個門檻,你會不會心動?這是人之常情。」

黎璿萍強調,這些非法代孕國家費用雖然便宜,卻也少了許多保障。首先,不可能拿到代孕判決,因為在泰國這就是非法代孕,出生證明上一定會有代孕者的名字,「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變成臺灣人去泰國把泰籍小孩帶回臺灣,這跟人口販運表象上沒有太大差異,連申請護照、出海關都會有問題。」

此外,就算想盡辦法把小孩帶回臺灣,但在國內進行認領程序也會有問題,黎璿萍解釋,當小孩要入籍臺灣,必須進行認領程序,「但法律規定你不能認領別人的婚生子女,如果這個小孩是在孕母有婚姻關係下誕生的,你就不能認領他,等於陷入死胡同。」

黎璿萍表示,這些渴望需求代孕的人,沒有能力負擔這個高額代孕費用,就可能會選擇海外非法代孕,反而對孕母、孩子保障更不足,「我們不是要拿非法的事來論述合法的正當性,但我們要去思考沒辦法遏制非法的時候,是不是要評估合法的可能性。」

「大家擔心的事情,我們也一樣擔心,但從我們角度是來談談看,能不能透過法制化避免這些事情發生,當然我們也不覺得每一個問題都能想出完美的配套措施,但我覺得要先開啟討論。」黎璿萍說。

黎璿萍認為,目前衛福部公告的草案已經相對完整,但仍有許多細節待討論,她舉例:在委託者與代孕者中間的服務機構非常重要,機構必須評估跟媒合雙方,不是委託者付錢就保證可以得到小孩,代孕者也不是缺錢就能進行代孕,服務機構必須做各種評估,家庭狀態、生產經驗、身心狀態等,但是這麼重要的角色,部版只寫「另定之」,「在討論代孕議題的時候不得不謹慎,這個機構到底會是誰,如果是由利益團體來做這個代孕機構的角色合適嗎?」

黎璿萍接著說,代孕契約裡「應記載」跟「不可記載之事項」細節是什麼?終止妊娠的權利如何認定?能不能規範孕母不能離開家裡?吃什麼保健品?「雙方有多少溝通空間,如何討論孕母的權利跟義務,都應該在這些應記載跟不可記載事項中看出來,但目前這也是『另定之』。」

「我們認為有機會做到小孩權益被保障,代孕者不被剝削,委託方願望也可以達成,但這都要仰賴非常周全的代孕制度。」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同樣認為,衛福部版本雖然已經相較過去完整,但很多內容仍然是空白授權。

簡至潔舉例,法條明訂要針對代孕者做適當評估,「但沒有任何的指標啊,就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怎麼評估?由誰評估?專家是誰?服務機構是誰?這些都是空白授權,就會讓人擔憂跟害怕。」

即便衛福部版本明列代孕契約應保障孕母隱私權、身體自主權、探視權,「但首先要如何確保隱私權不受干擾?代孕者真的能夠生活不被過度干擾嗎?這些權利都講得非常空泛。」簡至潔表示,代孕契約應該明定可約定及不可約定事項,例如是否可以發生性行為、懷孕期間飲食等等,這些都應該被討論,「委託方會有種我付錢請你幫我懷寶寶,所以你應該做到哪些事情,如果你沒做到,小孩出問題我要跟誰求償?這就是最難的事情,雙方如何建立合作信任關係,所以對我們來說,可約定及不可約定事項是很重要的要件。」

此外,相較於美國商業化代孕,衛福部草案中明定國內代孕「以無償為之」,僅能提供孕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固定金額營養費,以避免商業化炒作。簡至潔表示,如何計算營養費是個問題,「(營養費)太低的話,會把女人的生產勞動變得非常低廉、沒有價值,必須要讓代孕成為一個有尊嚴的事情;但也不能太高,變得誘因太高,讓某些人覺得可以靠代孕來賺大錢。」她認為,國內薪資中位數或許是個可以參考的標準。

「代理孕母制度不能走向商業競價模式,它應該由政府高度管制,」簡至潔表示,美國的商業模式,出價愈高就能愈快找到條件愈好的代理孕母,相互競價的過程,等同讓女性被商品化,「如果我們真的變成這樣(商業化),就非常可怕了。」

「民進黨版本簡單來講就是在阻擋,」陳昭姿表示,目前國會三黨不過半是很重要的修法契機,希望與其他政黨合作推動代孕制度,「我們不希望民進黨拿《人工生殖法》來做政治攻防,這是攸關民生的議題,目前卡在委員會,我們不希望這個議題被政治化。」

不同於民眾黨版本同時開放同志配偶、單身女性、代理孕母,民進黨版本僅開放同志配偶、單身女性,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這兩者涉及爭議較小,應該跟代孕脫鉤處理,而代理孕母議題複雜,希望朝向專法討論代孕制度。

「我並沒有完全反對代孕這件事,」洪申翰表示,目前看到的各版本在代理孕母的保障跟風險管理上都不充足,而這些權利關係也很難透過《人工生殖法》這樣的技術規範來處理,「現在國健署的版本應該也收到不同評價跟批評,後續國健署會怎麼思考跟規劃,我覺得可以再觀察。」

對於提倡代孕專法,被質疑是在阻擾代孕制度?洪申翰回應,「很多對代理孕母規範的質疑,或是欠缺討論的部分,都非常具體,提質疑就是在阻擾法案,我覺得這不是一個修法的正向態度。」他強調,政治倡議本來就有責任去面對大家的質疑,「如果提質疑就被說是為反對而反對、政治操作,反而無法進入專業的討論,變成用政治化的情緒處理問題。」

洪申翰表示,理解大家對代理孕母的期待,但它確實是複雜度更高,需要更多時間處理的議題,「每件事情都帶著期待跟相應的風險,我們的工作就是讓期待的部分被保留,但也要真實地處理風險。」代孕制度還需要很多細節的討論,需要大家辯證的過程,「要加速處理也很好,但絕不能影響去面對處理它的品質。」

「我們希望在代孕這個題目上,一定要再往前一步,不能像以前一樣只討論要不要,而是要討論配套怎麼做。」簡至潔表示,臺灣有很高的代孕需求,不論是缺乏子宮的異性戀家庭或男同志家庭,都有實際的需求,臺灣不開放就只能到花費很高的成本到國外做。

「如果說代孕會剝削女性,那現在我們就只是把外部成本放到其他國家,剝削國外女性就可以嗎?」簡至潔強調,如果代孕制度有剝削可能性,那應該是在臺灣建立起一套制度,既能夠避免剝削,也能兼顧兒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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