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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瞪一眼她痛失愛子 男得賠411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2月19日03:09 • 發布於 2018年12月19日03:09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前年因細故與王姓男同事發生爭執,由於王男怒瞪張男,張男一氣之下痛打王男,導致王男傷重成植物人,臥病在床約5個月後仍告不治;法院一審將張男依傷害致死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王男母親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711萬元,經台中地院審酌,判張男須賠償王母4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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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因同事怒瞪他一眼而失手將其打死,法官判張男須賠償死者母親411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王男於前年8月在檳榔攤兼小吃部用餐時,王男無故敲打了張男的頭部,張男向魏姓主管反映卻未獲得任何回應,王男甚至還對他怒目相瞪,張男一氣之下便出拳猛打王男,造成王男肋骨骨折、左側血胸、心衰竭及呼吸衰竭等傷勢,王男變成植物人得長期臥床,需要長期照護,直至去年1月28日王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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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將張男依傷害致死罪判處3年10月徒刑,王母提出求償,主張張男應賠償兒子的醫療費、日常生活照護費、工作損失、殯葬費、王母扶養費損害等,以及慰撫金300萬元,請求民事損失賠償共計711萬元。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張男因遭王男怒瞪下徒手毆打對方,雖非故意造成王男死亡,但卻導致王男住院多時後身亡,以致於釀成白髮人送黑髮人悲劇,犯罪情節重大,經考量王母辛苦撫育下驟失愛子,判張男須賠償王母4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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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7
  • 李文凌
    先無故打人頭……反應無效,再次挑釁?再被打死~這是什麼公司?? 挑釁!以為沒事,結果送命~年輕氣盛。三思~
    2018年12月19日05:07
  • 永恆
    死的好,討皮痛,無原無故打人家的頭,又瞪人家,是怎樣,欠你的嗎?白目,自找死路,活該
    2018年12月19日05:18
  • 威宇
    在白目啊,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8年12月19日05:17
  • Money
    手和眼睛幹嘛那麼賤勒,有些人瞪人真的會讓人很想殺掉他
    2018年12月19日06:23
  • 言論自由不代表就可以肆無忌憚的講話 我誠心建議社會大眾在網路評論時事留言時,要理智與善意,避免刑責官司訴訟,過去有發生過很多不慎留言的民眾被提告而官司訴訟,最後不僅要面對刑責,同時也被對方要求民事賠償,在網路公開留言,生活中與人說話時,不可不慎,不可不知,就算是正義感與直心講話,也是要出自於理智善意,畢竟法律有法律的道理與世俗認知道理不同。 我們台灣法律訂有明文: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18年12月19日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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