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疫情警戒降二級,車輛定檢流程也全面恢復正常作業,定檢已經到期的民眾千萬不要忘記完成車輛相關檢驗!
●限期4/15~6/26者適用
●8/27之後將開罰
●未到檢處900~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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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公路總局配合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減少外出之指引,針對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之檢驗應到檢期限,特別在三級警戒期間做出彈性放緩,民眾可於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解除後再行車輛定檢事宜。
如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7/27~8/9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公路總局特別提醒車主,按先前發布之「三級警戒期間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展延措施」規定,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在110年4/15~6/26日之該等車種,7/27起一個月內需前往檢驗廠完成檢驗,不在上述日期之車輛則按照原定日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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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汽車所有人將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將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另外基於驗車車額限制,為因應定檢延期造成疫情警戒三級結束後車輛激增之檢驗量能,公路總局呼籲車主除了可至監理所辦理定期檢驗外,也能多加利用委託檢驗代檢廠辦理相關檢驗事項,以節省攏長的車輛排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