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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釋憲掀底牌1】通姦除罪論戰18年 大法官今給答案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04:57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04:57 • 鏡週刊
通姦是否除罪討論聲浪再起,吳志強等18名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3月間開庭辯論後,今(29日)下午4時大法官將做出解釋;圖為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通姦是否有罪?大法官在2002年曾以釋字第554號宣告合憲,維持《刑法》第239條涉犯通姦罪者最重可判刑1年的規定,但近來在兩性平權趨勢下,通姦是否除罪討論聲浪再起,吳志強等18名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3月間開庭辯論後,今(29日)下午4時大法官將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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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大法官解釋共分兩個部分,一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對於與配偶以外發生性關係者及第三者處1年以下徒刑,是否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對基本權的保障;第二部分是《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允許只告小三、小王,而不告出軌的配偶,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依據司法院的統計,近5年男性通姦罪被判刑有713人、女性826人,提出聲請的吳志強等法官認為,《刑法》通姦罪學理上是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與保護婚姻圓滿不可侵犯,但通姦罪屬告訴乃論罪,一旦提告對夫妻關係有不利影響,且立法過於模糊未能具體化,違反比例跟平等原則,加上抓姦在床、勘驗錄影,都嚴重侵害個人隱私權。

反對通姦除罪的一方則認為,目前逾8成民意反對通姦除罪,且大法官在2002年的第554號解釋,通姦罪雖對人民之性行為自由有所限制,但這是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可以增強人民對婚姻尊重及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也是社會生活的基本規範,因此為保護弱勢及下一代,通姦能不能除罪?大法官今下午公布的解釋文就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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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93
  • ☀️🌊Chen🌊☀️
    要就連自己的另一伴也一起告 這樣才公平
    2020年05月28日23:16
  • 廖泳良
    目前法官才是社會亂源。
    2020年05月28日23:40
  • jiansheng
    除罪化後,只會愈來愈淫亂
    2020年05月28日23:25
  • 吳宗宏(阿宏)
    一旦除罪、不就只能依靠單薄的道德約束嗎?雖然法律在此判例都是輕判啊啊啊⋯⋯這才是重點中的重點⋯⋯何不將侵犯婚姻的人予以重刑呢?
    2020年05月28日23:18
  • SUN CHIH CHUN
    大亂倫時代來臨
    2020年05月28日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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