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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還沒拿到 憂前夫繼續騷擾動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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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2月14日14:16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4日14:16 • 吳欣晏 王經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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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追蹤這起家暴案!鄭小姐去年,聲請過一次通常保護令,後來撤銷,結果前夫在今年10月拳腳相向,再次聲請暫時保護令,但2個月過去,遲遲沒下文,向法院詢問,只獲得需要繼續等待的回應,讓她相當擔心害怕,對此律師解釋,保護令有輕重緩急之分,通常保護令最嚴格也最費時,如果有急迫危險,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4小時內就核發,甚至不用開庭,立刻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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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裡戴著帽子,長相斯文的男子,就是涉嫌家暴前妻的郭姓前夫,雖然離婚,但鄭小姐念舊情,讓對方跟著一起出遊,直到前夫動粗,才聲請保護令,偏偏,都兩個月了,卻遲遲沒下文!

被害人鄭小姐:「(法院說)因為案件太多,然後保護令,要通常等到,要等2到3個月時間,我不知道為什麼要等這麼久。」

保護令分為三種,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通常保護令,當事人被家暴,如果認定有急迫危險,可以向法院或是警察局,聲請緊急保護令,四小時內核發。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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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vs.太太:「你現在要說謊嗎,他沒有說謊,你幹嘛亂打人。」

今年初,震驚社會的肉圓不加辣家暴事件,妻兒報警後,核發保護令並完成安置。如果並非緊急事件,就是暫時保護令,只要法院調查核准就生效,而,通常保護令,保護最周全,需經過法院調查,一次2年鄭小姐去年,聲請通常保護令,後來撤銷,今年10月,聲請暫時保護令,至今還沒核發下來,實在很怕前夫又來騷擾。

記者吳欣晏:「當被害人被家暴時,可以到警察局尋求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第一時間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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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劉韋廷:「被害人是已經有被家暴狀況,在這種狀況下趕快去警察局,聲請傷害的告訴,以及緊急保護令。」

律師解釋,如果暫時保護令還沒拿到,當事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脅,可以改向警方或是法院,提出緊急保護令,白紙黑字,或許難擋前夫的拳頭,但至少要警告前夫,不能違反規定隨意動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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