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全台部分縣市昨(15)日大停電,包括許多百貨、攤商及工廠都因停電造成損失,許多民眾認為,台電應該以電費減免做為賠償。但實際看看台電營業規則,則寫明停電必須達24小時才有補償,對此消保處、消基會皆認為,台電不該因此規避賠償責任,已行文要求能源局提出賠償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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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去年檢討相關定型化契約時,早已行文能源局,要求檢討台電停電達24小時才有賠償的規範,應改由小時計算。
▲大停電後,美食廣場空空蕩蕩。(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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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則表示,百貨、超商等業者,則可視企業用戶與台電契約提及,「不保證不斷電、若有24小時用電需求應自備發電機」等條文,須看契約而定,因為是營利關係,可能得走民法,視個案而定。
消費者可區分為台電的家庭或企業用戶,家庭用戶責任歸屬於台電,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要求3倍懲罰性賠償。
不過對於消基會所提3倍懲罰性賠償,消保處認為,消保法條文提及,重大過失所致「損害」,消費者得先佐證損害,又礙於營業規則,這部分可能比較困難。
蔡旻家 哇靠!遲繳電費就斷電,沒賺錢就漲價,人為疏失停電不能求償,最好可向官員求償,沒理由全由人民買單
2017年08月16日11:21
陳瑞煌 賠也沒用,也是從百姓身上剝皮
2017年08月16日10:49
凱 水族箱的魚應該幾個小時就缺氧了吧~
2017年08月16日10:29
張進壽 跳電中油台電扣一個月年終
2017年08月16日11:32
Spencer 民進黨卡到陰,卡到安娜貝爾。
民進黨卡到陰,卡到紅衣小女孩。
治國無能,只會卸責。
詐騙集團,快滾下台~
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7年08月16日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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