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歲的吳姓男子,5年前在新竹縣新豐鄉三元宮旁公園,和同伴玩砸水球遊戲,遭漏電的路燈電擊腦傷,一度成為植物人。治療甦醒後,吳姓男子因腦病變認知受損,變得會啃石頭、吃蠟筆,還會自捏睪丸。家屬認為,新豐鄉公所疏於維護路燈,因此訴請國賠,最高法院今(25)日判賠1761萬元確定。
家屬指出,吳男於民國104年10月3日下午5點多,與友人在三元宮公園內的水泥洗手台旁玩砸水球遊戲,因洗手台旁路燈線路漏電,遭電擊當場倒地不起。經搶救,至今仍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認知受損,被安排到特教班上課,至今無法分辨食物能不能吃,曾吃同學的彩色筆、衛生紙、石頭、樹葉,也會自捏睪丸,還曾出現抬桌椅摔向同學、丟飯碗、湯碗等攻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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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新豐鄉公所疏於維護路燈,訴請國家賠償2935萬元,法院一、二審都以新豐鄉公所負有管理維護路燈義務,管理顯有瑕疵與過失,應負8成過失責任,判決公所應賠償1761萬元。新豐鄉公所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圖/新豐鄉三元宮旁公園)
寀熙 ര‿ര 一個人的人生難道只值1千多萬嗎? 真是可憐了他的家人
2020年05月25日05:35
James Liu 國賠是公務員領納稅人的錢,辦事不力,造成民間生命財產的損失,又用納稅人的錢在賠,為何那些做錯事的人都沒事?
2020年05月25日05:20
昌 23歲才賠1000多萬真慘
2020年05月25日05:50
浚 好痛..
2020年05月25日05:06
曾大姸Dr.Yen(都) 感覺很痛...
2020年05月25日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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