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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輪姦墮胎少女:港警故意公開抹黑要毀損名聲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11月12日03:50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2日03:50 • 新頭殼newtalk |連于萱 綜合報導
香港反送中運動持續將近5個月,近日屢屢傳出港警疑似企圖以性侵手段對付女示威者,引起關注。(非新聞當事人)   圖:翻攝自香港眾志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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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爆發反送中示威活動以來,許多女性指控遭香港警察侵犯,香港網路近日瘋傳有名少女遭港警逮捕後被輪姦,而當事人的律師表示這名少女在9月27日於荃灣警署被強姦,但和該名少女相關的消息卻不斷被爆出,少女現透過律師韋智達 (Vidler) 發表聲明指出,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和身分不明的警方消息人士似透露與案件調查相關的細節,故意公開抹黑少女要毀損她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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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聲明中內容提到,少女於10月的某日向警方報案,訴說她在荃灣警署被侵犯的遭遇,也回答警方詳細且侵略性的問題,並接受法醫檢查和墮胎手術,法醫從胎兒取得DNA樣本,要識別施暴者,但調查小組卻拒絕向少女提供此案後續的任何細節。

而少女在11月4日知道警方在未經她的同意下,竟以搜查令獲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其中包括案發前的醫療紀錄,但據香港警務處的《罪行受害者約章》,無論任何時候都保障刑事案件受害者的隱私和尊嚴,但少女卻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索取醫療紀錄,已是濫用警權,且嚴重侵犯隱私。

針對此事,少女訴諸法庭,而發出搜查令的裁判官在11月5日早上得知消息後,立刻暫緩執行搜查令,裁判官更給少女頒布「匿名令」,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識別少女的身份,若違反匿名令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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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關此案的細節卻在網路上被洩漏,少女為此感到煩悶,指出警察公共關係科和警方消息人士似透露與案件相關的細節,並對證據作出負面評價,故意公開抹黑少女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少女認為,警方在公開的調查中企圖羞辱受害者,並對證據作出不利評論是卑鄙且令人反感的,應給予最強烈的讉責,少女要求警方立即停止不合法且極不專業的資料披露,以及停止評論有關她的案件,她希望自身隱私能夠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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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透過律師韋智達(Vidler)發表聲明指出,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和身分不明的警方消息人士似透露與案件調查相關的細節。   圖:翻攝自Vidler & Co. Solicitors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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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 一鳴
    9/27被強奸,結果墮胎時8週,怎麼算都不對吧
    2019年11月13日03:13
  • 冷泡茶
    警察被指倫奸,如不公開調查到時又被指控払了,這麼做都不對,可是只要腦代正常的人就知道一切可能是因謀誣告的成分極大,沒有人如此白吃去論奸少女,因為香港不是戰亂地區,港警也在一定素質。
    2019年11月13日00:52
  • joseph
    清掃垃圾的日子近了!
    2019年11月13日00:13
  • 牧文
    混亂不就是香港政府自己造成的嗎?只是在車下追罵也要逮捕,沒事就在商場想發就發催淚彈來舒解精神壓力,連手上沒武器的人只是走向發瘋亂揮舞武器的警察想擋開槍就被槍殺,這不是警方失控,什麼才叫失控? 不用說西方媒體抹黑,沒有法院授權就動槍傷人是事實,人家黃背心是經過法院授權的,好嗎?而美國有各級調查犯罪機構依法行事,也服從國會的決策。香港會亂就是因為香港武警希特勒式的執法。難道挺警察就是挺香港走向合法強暴人民和一國一制嗎? 香港法律是特首直接節制警察,跳過法院授權才會這樣無法無天,以後北京直接介入更是視法庭為無物。中華民國有司法權、司法制度,就是用來節制行政權的過度擴張。香港警員手冊已經刪去原本「警員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表述,加入警員「可依現場情況自行決定使用何種級別的武力鎮壓」,就是直接跳過警員的司法責任。執法也是要守法,在中華民國,任何司法警察都是要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好嗎?
    2019年11月12日23:40
  • 展哥(彭英峯)
    民進黨又在製造假新聞騙呆子,真的很可惡
    2019年11月12日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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