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針對媒體今(5)日退休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相關報導,人事總處表示,有鑑於近2年物價指數上升速度較以往快速,111年及112年全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將可能到達5%,行政院為預為因應,爰於112年中在編列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即先匡列44億元,並非於選前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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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退休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已自107年7月1日起,於退撫法律中明定不再隨現職人員待遇調整並明定調整機制,有關定期退撫給與調整方式及程序均已完成法制化程序,是否調整均依法辦理,與選舉無涉,亦非如新聞媒體報導為選前政治操作。
人事總處指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退休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調整比率應由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國防部、銓敘部及教育部)共同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核定公告。
人事總處表示,本次啟動退休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調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須計至112年12月,但因計至112年11月份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已逾5%,爰主管機關已著手組成專業評估小組,將於組成後召開會議,擬議調整方案,所以行政院日前宣布退休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有望調整,實際上均依退撫相關法律預為作業,並無媒體報導所稱有特殊選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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