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明天10月31日起上路,針對駕照受吊扣或吊銷處分的高風險駕駛人換發1至6年的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新竹區監理所提醒,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指出,自2013年7月1日起,除了職業駕駛人、患有癲癇駕駛人、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駕駛人必須定期換照,其他駕駛人不必再定期換發駕照。但為加強駕駛執照管理,交通部已修法增訂高風險駕駛人,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在6年觀察期間,視情節換發1至3年或6年不等的短期駕照。
實施對象及換照效期,其中受吊扣駕照處分未達1年者,觀察期間將換發6年短期駕照;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換發3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必須換發2次駕照;受吊銷駕照禁考未達6年處分重新考照者核發或換發2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必須核發或換發3次駕照;受吊銷駕照禁考6年以上處分重新考照者核發或換發1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必須核發、換發6次駕照;全國估計受新制影響超過7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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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呼籲駕駛人行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駕駛行為,如欲瞭解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相關制度,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 ,或洽詢鄰近的監理所、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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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忠志 75?應該50歲就要吧,過45歲反應都退化很多,75歲應該是直接取消駕照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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