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蔡姓負責人所經營公司,委託國內某通運公司報關進口首飾1批,於通關查驗時,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用儀器檢查發現該貨物有異狀,會同蔡姓負責人開箱查驗,發現箱內並非首飾,而是從中國大陸進口之豬肉與雞肉製品(淨重3.8公斤)。義務人未依法核實申請檢疫,移送機關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其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處罰新臺幣7萬元罰鍰,並移送高雄分署執行。
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刻扣押義務人公司名下3家銀行存款帳戶,因公司帳戶無法使用,蔡姓負責人才知道事態嚴重,立刻請公司會計小姐向高雄分署了解執行狀況,義務人所滯欠案款經足額扣押並送交移送機關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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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疫情解封,國人出國旅遊人數增加,故查獲從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回國之件數亦激增,高雄分署呼籲國人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夾帶豬肉製品於行李箱中即無法查驗,目前之X光機等設備都可準確查驗,若遭到查獲被處以罰鍰,荷包將有大失血危機,民眾切勿再攜帶豬肉製品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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