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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 被控違規將商辦空間作為住宅販售

工商時報
發布於 2023年05月16日04:18 • 劉朱松/台中報導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被指控疑似違規將商辦空間,作為住宅販售,台中市地政局16日將會同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前往興富發稽查,調查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是否有廣告不實情形,若發現預售屋買賣契約有違規,將依平均地權條例,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至30萬元罰鍰。

台中市都發局強調,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後續經第三公證單位檢測安全,才能復工,對於業者申領使用執照,該局一定嚴加詳查,如有不按圖施工,或涉違法違規,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後續若查有商辦空間作住宅使用情形,都發局也將依規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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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指出,經檢視「文心愛悅」建築執照,1、2樓為店面,3至11樓為辦公室,12至31樓為集合住宅。建商若假藉販售住宅名義,實際卻是銷售商業空間,已涉廣告不實,市府將依規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

法制局也提醒,消費者購買房屋時,如不慎買到辦公室,即坊間俗稱的「商業宅」,恐影響貸款申請與房屋施工權益,若契約記載房地用途與建照使照登記不符,民眾可要求解除契約,建商應退還已繳房價。

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依契約賠償違約金(不低於房地總價款15%,但以承購戶已繳價款為上限)。如有消費爭議,承購戶可提出消費申訴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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