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士檢對林杏兒提當選無效敗訴 士院:檢方舉證不足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7月14日05:07 • 發布於 2023年07月14日05:07
士林地檢署對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今判決檢方敗訴,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11月選前,為讓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順利當選北市議員,竟涉嫌以現金1萬元裝在信封袋內行賄9名里長候選人,林杏兒後來順利當選,檢方以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等11人,由法院審理中,檢方並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認為林和蕭、曾並無犯意聯絡,今以不符當選無效訴訟的要件,判決檢方敗訴,還可上訴。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選罷法中關於當選無效訴訟,並沒有第三人賄選行為應負連帶責任的規定,也不應歸咎於當選人,此案中,檢方應舉證證明林杏兒和涉嫌賄選的被告、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及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之間有賄選犯意聯絡才對,不得以彼此間有交往關係即逕自認定林杏兒和賄選案有關。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士院表示,經查,檢方只能證明林杏兒和蕭、曾認識,及交往互動關係,無法證明林在賄選前有事前聯絡等可疑情形,證人證稱,國民黨前任黨部主委也曾於之前的選舉期間,自費發給里長現金1萬元,蕭、曾並非首例,不必然是經林授意所為,以蕭、曾在國民黨的地位,原本就肩負輔選責任,不排除是以自有資金支持為求選區里長候選人能支持黨籍候選人,希望讓國民黨候選人能夠當選;此外,檢方偵查時,亦將林杏兒予以簽結,認定林辯稱對賄選案事前不知情為可信的說詞。

士院認定,檢方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與選罷法當選無效的法定要件不符,因此今判決駁回檢方之訴。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3
  • 柏格-張
    本來至底下的連結想去查看判決文和媒體報導的風向差異? 但好像只要報導剛上像民眾黨的(張鈞凱)和長沙台商買票案(林懷)都無法查去資訊不知為何? 是有無判決案件與否不得而知? 後來就試著查看(林杏兒)法院的判決內文(臺灣開放數據)...就只看到這件比較相符的內文111/01/07(只有這次的存在?) ???這........??? -------------------------- 內文...(((原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杏兒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輸入名字) 臺灣開放數據-訴訟判決書公開資訊查詢 https://taiwanopendata.com/person/9eb9aa7e78598e3b4b.html#.YzuH4A4c0wo.lineme
    2023年07月14日14:40
  • CHIN
    日後選舉要買票的人,可參考和援引國民黨的林杏兒做法,這樣買票方式,才最有保障! 台灣選舉,自己買票是賄選,由別人幫忙買也是賄選,唯有以他人幫忙買票,而買票的人需有國民黨職,須負選舉的成敗,這樣就可以大買特買,一旦被抓到了,就是黨的中常委蕭景田們去面對,國民黨仍也能保有一席議員。 落選的人,看到了法院判決,是不是很嘔?
    2023年07月14日06:30
  • 柏格-張
    現在都要再去看法院判決文的詳細說明跟媒體所報導取決預放風向的做比對? (輸入名字) 臺灣開放數據-訴訟判決書公開資訊查詢 https://taiwanopendata.com/person/9eb9aa7e78598e3b4b.html#.YzuH4A4c0wo.lineme 公開書類查詢系統說明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663/644719/656174/post 法務部查詢系統 https://www.moj.gov.tw/2204/2473/2474/10404/post
    2023年07月14日06:0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