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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惡魔低語廢死爭論建立在受害者血淋淋的屍骨下

風傳媒
更新於 04月25日22:10 • 發布於 04月25日22:10 • 何翊瑞
針對死刑存廢,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資料照,林益民攝)

這場稱作世紀辯論的荒謬論述中,其中有李念祖律師從劉邦把秦朝死刑留到現今論,再到梁山好漢替天行道的暴力論,再到李劍非律師的德國1971年開始沒有處以死刑論,還有雨果論從1848年死刑是人類野蠻行為的標籤跟黃丞儀研究員國旗論,跟學者把從古至今不能讓死刑以殺止殺的理由,並以儒家的思想再到我國原住民時期沒有死刑的問題…等,這些極度荒腔走板語出驚人中,在人民注視的上午場與下午場荒謬登場。

壹、李宜毅律師表態『死刑是國家怠惰的理由』,從起頭論述1996年的起始,李律師自述他的阿嬤遇上搶劫遭遇致死的故事。然後倏然跳到國家戰爭用暴力回復暴力的論點來講述『因為心疼被害者從而支持死刑』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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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李念祖律師表態『死刑犯的生命是無價』,也因為死刑殘酷不利教化而反對,國家不該報復死刑犯,而且人之生而平等,『被害人沒有復仇的權力,人民所期望的法官也無殺人之權利。人民也沒權力投票授權法官』。

參、李劍非律師替王信福死刑犯代理表態,民意只能聽而不能參考,因為會因為現況而有偏差,基本權無法交由民意與投票決定,多年來的民調都是不存在的問題。廢除通姦罪前與同婚合法前皆民意高漲但終究理解這基本價值,終結以暴制暴。

肆、中央研究院黃丞儀研究員表態,死刑是否符合國際公約? 死刑在帝制時期,而現今中華民國憲法是在1947年。中華民國國旗上面是黨徽,而這滿地紅是在帝制時期透過死刑而成立的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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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問死刑為何構成酷刑與違憲?

1.從過去大法官三次194、263、476解釋憲法,明確指出死刑是合憲並不違憲。

2.德國早期的死刑可以執行任何一種罪名,是在一次次的處刑高達數十萬人處以極刑中,所以為了拯救納粹戰犯,才會誕生基本法第102條並非律師們所闡述的人權問題。

二、試問中華民國國旗代表什麼?

1.中華民國青白紅三色所代表,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而紅地象徵革命與犧牲奉獻推翻滿清,絕非是黃丞儀研究員所述帝制時期的死刑制度。

三、試問何謂亞洲價值與臺灣價值?

李念祖律師口口聲聲提到亞洲價值與臺灣價值,整場卻拿出歐洲觀點與論述來不斷抨擊死刑是暴力是違憲,此種觀點堪稱奇觀。

四、廢死聯盟已不滿足死刑違憲,更語出驚人論述無期徒刑是違反人道理論。

在這一場大法官辯論中,仔細了聆聽上下午場各法官、律師、學者的論述,不禁深深地替受害者感到憤慨;不禁想問為何臺灣的法律與辯護者無所不用其極的要保護著這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犯?這些窮凶惡極的殺人犯在殘殺過程中有替被害者所想過嗎?多少犯刑法者因鑑定後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申請假釋後,開始不斷強暴婦女,甚至強暴後殘忍殺害、棄屍、分解,又或者會如同逃犯林信吾挑戰公權力直接在臺南安南區持彈簧刀殘殺雙警;讓本該不會發生的事件藉由法官的判決免死中繼續殘害國民,這種泯滅天良的人因得到人權保護只會助長了氣焰;如今廢死尚未有宣示,人權律師下一步更提出無期徒刑是一種違反保障人身自由論點。

我們不禁反思,廢死團體步步進逼,從廢除死刑,廢除無期徒刑,到底所做的用意為何?為何一直所進行死刑犯的開脫?

從法律的起源概說中,開宗明義就指法律是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詹森林大法官卻說要向民意妥協嗎的論述引發軒然大波,他欲要堅持著自己本身大法官獨裁的強烈主觀意識,讓原本公正地天秤早已傾斜,形成了遺忘法律保障大眾人民的本質。

五、當人民對於司法信任瓦解後,就會促成私刑的激增。

時間回到2016年的除夕夜,在德國多個城市共有數百名婦女慘遭性侵,此事促使年僅26歲的Carolin Matthie決定武裝自保,火速申請槍牌。

具蘭德美國智庫研究報告指出2017年歐洲合法武器有3420萬件,雖然絕大多數只准在射擊場使用但持槍自衛者變得更多,甚至非法武器流通更加猖獗。

試問整場引述歐盟與德國的律師與學者,在連日內瓦男性居民都有肩負有保護城市的義務故開始持槍訓練,政府也有補助彈藥,歐洲合法持槍國家連同瑞典都擁有了持槍權力。試問若大法官試圖堅定背反民意一昧孤行讓死刑與無期徒刑得以假釋,導致未來私刑激增,這一切的始末不要忘記,真正的劊子手就是這些人權團體與其辯護律師跟大法官。挪威、英國、法國、德國等諸國都是擁有持槍權,我國何時開始讓人民擁槍合法化?同時也開放持槍權?

這場看似正義的爭論,是建立在一件件受害者家屬傷痛之下,在這血淋淋的惡魔低語中竟還有許多著名大學的教授投書媒體覺得有趣,讓人不禁感到毛骨悚然,堪稱道德淪喪。

死刑如此沉重的議題,建立在這眾多百姓的痛苦之下,把眾多的受害者家屬感受再次層層撕開並撒著鹽,使得痛不欲生。

踩著受害者的屍骨講著這談笑風生的畫面,令人不禁作嘔。

死刑犯的伏誅是杜絕往後將會發生的後患,更不用提無期徒刑假釋的議題;人民不該如草芥,人民不該被各政黨派系不斷的玩弄,人民所求並不高,只求能夠安穩的過日,但物極必反,水能載舟已能覆舟,已是世界歷史長河中歷歷在目的景象。(推薦閱讀:風評:為電賭國本─「經濟部農業局」的光電加值論

*作者為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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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Milly Chen
    請問要求廢死的人,你經歷過被害者死前的絕望痛苦和恐懼驚嚇嗎? 請你將每個被死刑犯害死的屍體的照片都看過,再想想你有資格要被害人家屬原諒殺人犯? 案例之一: 死刑犯黃富康投資失利負債,謬信為了「殺人可以改運」,假借要租屋約看房殺害房東,持鐵槌猛擊對方後腦,再持刀猛刺,造成簡姓男子肝臟穿刺傷、顱骨骨折,中樞神經休克當場死亡! 令人髮指的是,黃富康行凶後,再打電話給死者妻子,佯稱要簽訂租屋契約,套得簡家地址後,前往砍殺簡姓死者的妻子及兒子,導致母子雙雙重傷!
    04月26日07:32
  • YY Lee
    每個人都有一樣的生命權,任何人怕被判死刑,就不該去殺人,不該去侵害與剝奪被害者的生命權! 而不是奪了被害者寶貴的生命權之後,加害者因怕會被判死刑,就主張自己有生命權要求廢死,卻無視被剝奪踐踏的被害者的生命人權,造成社會安定秩序大亂。冤獄是另外一個議題,不該與廢死混為一談! 主張廢死者的謬誤極其可笑,若按照主張廢死的理由推論,坐牢也無法遏止詐欺,所以詐欺也不必坐牢?婚姻制度無法遏止已婚人士通姦出軌,所以婚姻制度也該廢除?醫院不能保證救活病人,所以應該廢除醫院嗎?法律也無法保障公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同時又不以公平正義為基礎,應該乾脆廢除法律嗎?🤔 台灣人有80%以上反對廢除死刑,那是因為社會越來越亂,有死刑的約束尚且無法讓人民安居樂業,何況廢除死刑後,社會安定秩序紊亂,民眾就更不知如何安身立命了。😰 若台灣「殺人不償命,通姦當大官」,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種種亂象皆由於主政者只為了選舉利益和一黨之私利,學法律的人又以錯誤的邏輯,可笑的觀點為虎作倀,國家只會繼續向下沈淪。
    04月26日07:44
  • 駿
    沒用的 人家就是硬來 嚐到甜頭了咩
    04月26日07:03
  • Joseph
    惡魔討論著廢死,至終下場淒慘~
    04月26日05:21
  • 王小暉
    人權律師確定不是殺人犯罪的同夥嗎?我嚴重懷疑,照他們想法乾脆回到石器時代,沒任何規矩,任憑喜好
    04月26日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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