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成姓大學生於2022年接獲詐欺集團上級指示,騎機車「載豬仔面交」,4分鐘路程爽賺2000元,隨後警方破獲該案,循線找到成男,一審時法官採信了他不知情的說詞,判決無罪,二審卻認為,成男坦承:「可輕鬆賺2000元,我為什麼不賺?我受利誘是很正常的。」顯然他有幫助犯罪的不確定故意,依洗錢罪改判2月徒刑,再併科罰金2000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成姓大學生於2022年接獲詐欺集團上司「燦樹」指示,載一名黃姓男子前往汽車旅館面交,短短4分鐘的車程即可爽賺2000元,成男當下就高興應允,把人送到後就離開。而黃姓男子則被囚禁在摩鐵房內,人身自由遭到限制,黃男伺機打電話求救,警方獲報後救出一眾賣帳戶的豬仔,又根據口供循線查到成男。
成男則辯稱並不知情,只是單純地答應別人接送賺車馬費,不到10分鐘即可輕鬆賺到2000元,比去打工一天的收入還高,正常人沒有不賺的道理,他根本就不知道黃男要去幹嘛,而且「燦樹」事後也沒給他2000元酬勞;而黃男則供稱,他有告訴成男自己缺錢,這一趟就是想要把銀行帳戶買給「燦樹」賺錢。
台中地院一審採信成男辯詞,判決其無罪,中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提出兩項違反常理之處,其一是,案發時間是中午,黃男可隨意搭公車或計程車,何必由成男專程接送?其二是,車程僅1.1公里,搭計程車費用僅150到180元,成男4分鐘就可賺2000元,顯然不合理。
另,黃男證詞提到,兩人在車程閒聊時他曾告訴成男,是因為缺錢才要去摩鐵交付存摺,縱使黃男沒有明確說明內情,但以一般人的智識程度與生活經驗,加上名顯不合理的高薪車錢,成男應能預見這是幫助犯罪。
法官還指出,成男出庭時表示「有2000元能賺,我為什麼不賺?有這樣高的報酬,我當然會受利誘,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顯見成男雖沒有實際參與詐欺與洗錢,但他貪圖利益,但確實參與其中,助長社會犯罪風氣,犯後還屢屢強調,輕鬆賺錢是人之常情,對於自己參與詐欺、洗錢的犯罪行為毫無反省之意,最終依洗錢罪判刑2月,得入獄執行,再併科罰金2000元,可上訴。
汪昌輝 人怎麼死的,笨死的
9小時前
Toni 判兩月有屁用!!藍白已是立院多數應該要做點實事全面修改法律!!把所有量刑都加重十倍!!治亂世用重典!!而不是整天白藍綠都在立院耍猴戲!!!
6小時前
Chen 現在大學生的智商怎麼了
6小時前
火藥庫 白痴垃圾,本就無腦,所以叫正常
6小時前
煌 是啊,四分鐘賺兩千
被利誘很正常,沒出事自然是賺到
所以你被抓判刑也是活該
59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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