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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要女兒養到死!稱有給大學學費 法官打臉:付出微薄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10日23:4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化名)因為年邁,加上現在並沒有工作,僅領有中低收入戶補助每月3879元,此外沒有其他收入,已經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他認為有支付與前妻所生女兒的大學學費,並非完全未盡人父之責,因此依法請求,根據所在縣市為基準,每月最低生活費14230元,按月給付扶養費,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女兒表示,父母親在1999年離婚時,她原本是由父親由監護,但沒多久就改由母親監護(當時他年約3歲),依據她的記憶所及,在她的成長過程中,不曾與父親有所接觸,或是聽聞母親提及父親有支付扶養費或學費。

而且根據母親所說,父親在離婚之前,家庭開銷及她的扶養費用,全部都由母親獨力負擔,父親不僅無工作甚至揹負債務,對家庭及當時尚年幼的她均無付出。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請求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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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3年並無所得,名下僅有1992年出廠的汽車1輛,因年份久遠已無價值;另外,阿國僅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每月4164元,此外無領取勞保或農保、退休金或國民年金,足認阿國目前確實不能維持生活,他的女兒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從女兒大學入學至畢業為止,僅有每月給付5000元,合計也才約24萬元而已,相較於現今的一般家庭,扶養1名子女到成年為止,所需付出的金錢及心力,阿國的付出實在是「微薄」。

法官審酌,在女兒未成年以前,阿國確實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如令女兒負擔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聲請給付扶養費,即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女兒對他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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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惡霸ㄚ尼
    很多男人爽完都不想負責。把孩子丟給女生。 女生還要一個人背負養孩子的責任。 當爸爸的不聞不問~ 老了還要人家來養你。真無恥! 👍👍終於有點正義了👍👍 其實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生了就要負責。 不然當初就不要生。
    01月12日00:56
  • chu
    某很大金控證券處總管理處邱姓高層涉及非法秘密網路監控全台灣的電腦及手機   技術已經不用root只要電話號碼或電子信箱就可以監控到你的網路
    01月11日17:56
  • 前夫目前每個月支付$4000 快2年了 現在小孩國中二年級 希望未來 孩子 未來成人出社會 也不需要照顧 年老生父 生父 平日無往來 也不主動關心孩子 也是一樣 無正常薪資 老了 一定也是如新聞的男子一樣 下流老人 無法養活自己 真的不要來糾纏小孩 沒養小孩 還好意思 要小孩替你養老
    01月11日09:20
  • 天真無邪美少男
    垃圾還想當寄生蟲
    01月11日03:19
  • 陳渂薽
    24萬,是爽過的代價,想換來終身扶養,做夢比較快
    01月11日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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