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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時幸好有表姊帶回保護 這款父親中風了!孩子不願負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1月30日23:3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控訴,在他出生不久後母親離家未歸,他與父親及其家人同住,但由奶奶、姑姑等人實際照顧及支應花費,父親未曾照顧及給錢,還因吸毒及竊盜長時間在監服刑。父親雖在他國三時出獄後短暫同住,但仍惡性不改,更要脅他去向鄰居借錢供花用。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指控,當年還好有表姊為了保護他,就在他國中畢業後,便將他接去同住並扶養,他也從自高中一年級開始打工賺錢。父親則未曾實際扶養過他,對他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聲請准予免除他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阿國則是表示,對於孩子所述,他並沒有意見,在孩子的母親母親懷孕時,是由他的母親照顧,而他當時就在外面四處居住,只是他在2年前中風,因而無法正常工作,名下雖有一土地,但是持分5分之1,大約1坪,且和兄弟是共有的狀態,同意免除孩子對他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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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近3年所得分別32萬0554元、12萬7,334元、11萬5,627元,名下有一筆土地與他人公同共有,面積僅5.95平方公尺。而阿國現因身心障礙導致無法自理生活,經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每月費用為36000元,足認阿國已不能維持生活。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依法本即負有保護教養之扶養義務,同住期間卻因染上吸毒惡習,無視稚齡孩子受扶養之需求,而未實際照顧,也未給付扶養費,更曾因缺錢花用而要脅孩子前往與他人借錢供其花用,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孩子主張免除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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