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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某國小師生衝突 老師隔天報案、警直入校園帶學童回警局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議員李中爆台中有小學生用樂樂棒打老師發生師生衝突,老師報警,學生竟直接被帶到警局做筆錄。(記者蘇孟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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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察入國小抓學童 分局長:非現行犯無急迫、執法有瑕疵記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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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察進校園帶走小學生訊問 家長不滿:從學校到教育局都在包庇

闖國小抓學童 台中警:老師報警堅持提告、筆錄後又改口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日總質詢,市議員李中驚爆台中一所小學有學生拿樂樂棒打老師,老師隔天報警,警方竟在無傳票且沒有監護人陪同下,直接進學校把學生帶回警局,校方也未阻止,毫無法律概念;台中市長盧秀燕得知後也動怒,直斥學生都道歉了老師還報警,根本「不適任老師」,校方處理過程毫無法律概念,「校長領導無方」,要求教局重辦、重懲,徹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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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指出,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有學生跟老師在體育課時發生衝突,結果老師壓住學生,學生拿樂樂棒揮手打了老師,隔日學生有向老師道歉,不料老師竟報警,兩名員警到學校後竟直接把學生帶回派出所甚至要移送少年法庭,家長接到電話嚇壞趕到警察局。

李中指出,最離譜的是,警方在沒有傳票情況下竟將7至12歲的學童直接帶走,學校也沒有人阻止,怎可因老師堅持就讓警察帶走學童,家長信任學校把學生送到學校學習,結果竟是要去警局帶回學生,家長不滿校方做法向他投訴。

李中說,據他了解,當事老師在警察表示要帶回學生時才說只是要嚇嚇學生,學生當時既非現行犯,老師竟把警叫進校園把學生帶走,根本觀念偏差,也不符少年事件處理法;他第一時間即向警方了解,結果兩員警處理有違失已被懲處。

學校校長今被請進議會備詢,李中問,警察可以進校園直接把學生帶走嗎;校長指出,當時學生確有持樂樂球棒打老師,但老師並未要警方帶走學生,對此事件他誠心道歉。

盧秀燕批「不適任老師」、「校長領導無方」

不過,盧秀燕對此動怒,強調事件令她非常痛心,尤其學生已經道歉,表示學生已知錯,但老師還不放手,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教育不是說要教孩子認錯嗎,既已認錯老師還追究、不放手、還報警,這是非常不好的教育示範,痛批當事老師是「不適任老師」。

盧秀燕再說,沒有傳票下竟容許警方把孩子帶走,「校長領導無方」,甚至毫無法律概念,學生被帶走時也沒有陪同,怒問當時有導師、主任、還是校長有陪同嗎,可以讓任何人隨便把孩子帶走嗎,她指示教育局重辦、重懲,好好檢討,連同督學也一併檢討。

校長稱警方到校未立即通報 大家不知要有傳票

當事學校校長強調,學生當天確有打老師,老師左腿紅腫,隔天道歉時態度不佳,老師才報警,但並未要警方帶走學生,警方到校時第一時間並未通報他,直到學生要被帶走時才被通知,坦言當時大家確實不知道要有傳票、可以中斷警局的程序等,確有處理疏失,他更應承擔責任積極一點陪同孩子去會更好,事件校內已檢討。

中市警局:2員警各記申誡、派出所長調職

台中市警局指出,因學生未成年,當事員警法令解讀錯誤,且在沒有監護人陪同下在校園直接帶走學生,兩員警各記申誡、派出所所長調職。

盧秀燕怒斥學生在學校直接被警察帶走學校毫無法律概念,要求教育局重辦、重懲。(記者蘇孟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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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
  • NUNG
    老師活該被打?
    9小時前
  • 平常心
    本案處理程序,還真的「有點問題」(參照少事法)。就算是少年(12歲以上)真有犯罪行為,老師也堅持依法提告,整個調查程序還是要按部就班,依法定程序辦理,該有的通知、同行程序,書狀,都必須齊備,監護人一定要通知,不能違法隨便帶走學生。
    7小時前
  • 蕭統洲
    所以是老師先壓制學生,學生才反擊?
    7小時前
  • 張紹禕
    校園小霸王啊~誰敢動我
    8小時前
  • 昊豐
    不知道要有傳票?真的假的,一個為人師表,這麼基本的常識不知道?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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